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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擊王瑞玲?李又汝貼「4抵稅基本知識」:真的不能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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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王瑞玲指控宋逸民教會沒報稅。(圖/翻攝自王瑞玲臉書)

▲王瑞玲指控宋逸民教會沒報稅。(圖/翻攝自王瑞玲臉書)

前教友兼醫藥記者王瑞玲近日槓上宋逸民的「藝起發光」協會,日前她在在臉書秀出國稅局的報稅資料,指自己去年奉獻6位數金額,但抵稅時發現金額不對,質疑「藝起發光」未如實報稅。對此,協會成員李又汝昨(17日)在臉書轉貼「捐款抵稅」與「執行業務所得」相關知識,並寫道「沒抵到稅,真的不能怪別人」,疑暗指王瑞玲沒搞清楚規定。

李又汝17日深夜在限時動態貼出「捐款抵稅」與「執行業務所得」四大基本常識:

1.收到的「捐贈收據」要「自行申報抵稅」,如沒自行申報「列舉扣除額」就不會被扣除抵稅;如國稅局收到的申報與相關單位提供的不符,「國稅局必會介入調查」。

2. 「今年」的年度捐贈收據「明年」才可報稅。

3.「捐贈收據」裡的內容務必要仔細看清楚:收據內每項費用的開頭,都有一個正方形的框框「口」,有打勾的項目才是「實際收取」並「開立」的款項。

4.何謂「執行業務所得9A」(例:專業表演人),是雇主付款給「業務承攬者(無僱傭關係)」的「執行費用」,由「雇主」提供申報,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李又汝貼出抵稅相關知識。(圖/翻攝自臉書)

▲李又汝貼出抵稅相關知識。(圖/翻攝自臉書)

最後,李又汝呼籲大家要互相提醒,「自己的權利要自己掌握爭取,否則沒抵到稅,真的不能怪別人。有拿到收入,就該有納稅義務,一起當個正常繳稅的好國民」。

整篇文章中,雖都沒指名道姓,但她提出的4個規定,都對應了王瑞玲質疑「藝起發光」的問題,疑似在代協會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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