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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警包養1年!小三爽握「百萬本票」逼付錢 這原因全白睡了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女子與已婚男警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與已婚男警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誇張!台中一名女子到一間派出所,認識一名已婚男警,多次連絡後,兩人決定交往,而女子要求男方支付每個月7千元零用金,但女子因害怕男方反悔,要求男方欠下100萬元本票,並提告向法院聲請執行。法官則認為這個本票違反善良風俗不具法律效益,因此判男警勝訴。

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因再派出所報案,結識一名已婚男警阿宸(化名),兩人交往後,小芳不僅自稱小三,還要求阿宸每個月須支付7千元零用錢,持續一年,但小芳擔心阿宸反悔,因此要求阿宸簽下100萬元本票。

不料,某天小芳與阿宸發生爭吵,小芳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阿宸因此將3個月薪水的3分之1,共7萬多元給小芳。不過阿宸認為該本票是婚外情關係建立,並以性行為視作商品以金錢加以評價,因此違反善良風俗,不具備法律效益;小芳則說,當時是阿宸主動提出簽本票,作為支付日常生活、房租等費用,因此堅稱,並未違反善良風俗。

法官指出,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而雙方合約為婚外情交往所用,因此契約仍有背於善良風俗,判本票無效,並且小芳須償還當初阿宸支付的7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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