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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噪音惡鄰」風波落幕?鄰居沒告 法院證實調解破局也不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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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鄰居未對隋棠提告,僅向法院民事庭「聲請調解」。(資料照/翻攝自隋棠臉書、讀者提供)

▲鄰居未對隋棠提告,僅向法院民事庭「聲請調解」。(資料照/翻攝自隋棠臉書、讀者提供)

藝人隋棠被鄰居指控放任孩子吵鬧嚴重擾鄰案,日前雙方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調解,但結果未達成共識,調解破局。接下來照程序,法院將正式開庭審理,但根據了解,雙方其實並未提告,鄰居僅向法院「聲請調解」,現調解失敗,北院也已寄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除非雙方或其中一方提起告訴,否則北院將不會開庭審理,全案就此告一段落。

隋棠一家5口以優惠低價買進位在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豪宅,但僅住了約1年,便被樓下鄰居向媒體爆料,控訴隋棠夫妻放任孩子吵鬧,製造噪音嚴重影響他們的安寧。且多次和隋棠溝通,卻被「你們就早點起床」回應,氣得鄰居告上法院。

爆料一出引發軒然大波,隋棠也發千字文反擊該名「特別」的鄰居,即便家裡地板加厚、加海綿,鄰居還是不斷來抗議,百般刁難還嚇壞小孩「要求永無止盡」。對此說法,讓鄰居更加氣憤,揚言要告。雙方就這樣你來我往,也成了全台熱烈討論話題。

不過,根據了解,其實該名至今皆未對隋棠提告民事或刑事訴訟,僅向民事庭「聲請調解」,雙方因此2次進行調解,但對於相互開出的條件皆無共識,調解破局。

按程序,台北地方法院也已經寄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除非雙方或其中一方正式提起民事告訴,否則北院不會開庭,全案就此告一段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5條「調解,依當事人之聲請行之。」同法第416條第4項「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

另民事訴訟法第419條第3項「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如聲請人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者,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其於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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