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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讚恐嚇犯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 新北地院: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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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今發聲明澄清,強調「沒有任何敬佩、推崇之意」。(圖/資料照)

知名作家苦苓昨天PO文提到,不滿新北地院判決某件恐嚇取財案,法官在判決書稱曾犯下6起恐嚇案的1名陳姓被告「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男子,實令人欽佩,不忍對其重判。陳男所犯六罪合併執行兩年;加上每罪都在六個月刑期以下,因此可易科罰金,根本不用入監服刑。苦苓並痛批是打臉我們這些迷信世間還有正義的無辜小民。對此,新北地院今天(2日)發聲明澄清,強調「沒有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苦苓無法接受新北法官讚恐嚇犯「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圖/翻攝自苦苓臉書)

苦苓PO文提到,某位陳姓男子,和另外三個人一夥,不斷恐嚇欠債的被害人,跑到人家的會計事務所鬧場,還到對方家裡去丟雞蛋、踹門、在鐵門上噴漆「欠錢還錢」,又傳簡訊恫嚇「錢可以不要,要玩死人的方法有很多」,導致被害人搬家、會計事務所被迫結束營業。

檢察官依法起訴,另外三個人都被判刑確定,這位陳姓男子卻被法院判定「確屬敢作敢當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男子,實令人欽佩,不忍對其重判」,因此所犯六罪合併執行兩年;加上每罪都在六個月刑期以下,可易科罰金,根本不用入監服刑。

新北法官竟讚恐嚇犯「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圖/翻攝司法院判決系統內文)

我的老天鵝!什麼樣的罪犯可以被法院這樣讚揚、佩服、不忍心重判?真是太令人感動了!這麼了不起的人,應該表揚他為十大傑出青年才對,怎麼還把捨得把他判刑、罰款呢?

有人老是批評說台灣的法官眼裡從來沒有被害人,豈止如此?他們有些人的眼裡對加害人還充滿了崇拜跟慈悲,三不五時就打臉我們這些迷信世間還有正義的無辜小民。

我真的無話可說了,對於台灣的司法徹底絕望,從今以後,我不會再用任何一個字來評論這些「枉法」事件,各位同胞也請自求多福吧!

對此新北地院今天回應,合議庭就陳男量刑事由已審酌對其不利的事項,陳男坦承犯行,相較於其餘3名被告確有悔意,因此綜合有利以及不利量刑事由,在法定刑的範圍內,量處2年徒刑,沒有過輕狀況,判決書文字僅就數名被告間的量刑區別說明,絕非認同被告的犯罪行為,更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還補充說明,接受民眾的關心與監督是司法的職責,各界意見都會成為司法持續精進的動力,本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盼各界能夠秉持理性討論,給予後續審理程序不受不當干擾的獨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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