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27 10:10 發稿 | 11:36 更新判決理由】
▲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對簿公堂。(圖/資料畫面)
藝人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因汪小菲未履約給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財產750萬餘元,汪小菲則對大S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台北地方法院27日民事庭一審宣判,判決駁回汪小菲的訴訟。
法官認為,雖然汪小菲主張,依照調解筆錄應給付的錢,已經多付,沒有積欠問題。不過雙方約定的「定期定額扶養費」、「其他應給付之實報實銷費」為各自獨立給付的債務。而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11月,汪小菲確實未清償完畢,因此大S聲請執行有理,駁回汪小菲的債務人異議之訴。
全案源於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大S認為汪小菲並未依離婚調解筆錄約定給付生活費,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餘元資產。氣得汪小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強調並沒有違反給付義務,並聲請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汪小菲確實提起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且強制執行程序也尚未終結,聲請停止執行有理,應予准許。不過汪小菲得提供新台幣165萬元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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