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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燙傷3個月大男嬰竟未送醫!害7天後死 粗心父母判刑定讞要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個月大的男嬰被高溫100度的熱水燙傷顱顏,江女卻未立即送醫,只塗抹燙傷藥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3個月大的男嬰被高溫100度的熱水燙傷顱顏,江女卻未立即送醫,只塗抹燙傷藥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3個月大的男嬰被高溫100度的熱水燙傷顱顏,江女卻未立即送醫,只塗抹燙傷藥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021年間,高雄市一名3個月大的男嬰因母親江姓女子不慎踢翻熱水壺,遭到滾燙熱水嚴重燙傷。但江女及同居人未將男嬰送醫,僅用燙傷藥塗抹,7天後,男嬰失去意識,送醫宣告不治。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江女1年4月有期徒刑,同居人楊姓男子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三審皆被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江女於2021年4月生下男嬰,同年7月12日,江女不慎踢到電熱水壺的電線,水壺翻倒,高溫達100度的滾燙熱水直接灑到男嬰的頭部,造成男嬰二級燒燙傷。但江女打電話向楊男求助,楊男僅說等他返家後處理,之後2人僅到藥房買了燙傷藥膏替男嬰塗抹。

7天後,江女2人發現男嬰失去意識,緊急將男嬰送醫,但經搶救仍宣告不治。醫院方面因發現男嬰顱顏嚴重燙傷,生前營養不良,身體相當虛弱,通報社會局及警方到場。

案件偵辦期間,江女2人否認虐嬰,強調每隔3、4小時就會餵奶,不小心翻倒熱水壺造成兒子燙傷,她非常難過、自責。

不過檢方調查後發現,男嬰不僅頭顱被燙傷,經法醫相驗也發現胃部沒有食物殘留,疑似餵食不良致身體虛弱,終致呼吸衰竭死亡,認定江女、楊男有照顧疏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江女1年4月有期徒刑、楊男10月有期徒刑。江女上訴,二審、三審皆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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