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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老屋倒塌3人死亡 工人口頭約定未簽約雇主就急送他們上工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房屋倒塌,造成3名工人遭埋,救出均傷重不治。(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台中房屋倒塌,造成3名工人遭埋,救出均傷重不治。(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台中市日前發生工地施工造成老舊房屋倒塌3死憾事,營造商、怪手司機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後獲交保。3名死者經查都沒有保勞保,後又查出死者與包商有承攬關係,僅口頭約定,業者尚未簽約就讓他們先上工,十分惡質。

消防隊搜救從白天到夜晚,將受困工人救出。(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隊搜救從白天到夜晚,將受困工人救出。(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本案初步調查,死亡3名勞工與包商有「承攬」關係,但尚未簽約,僅口頭約定。正式承攬須有「承攬契約」,只是工人還沒跟包商簽約就先上工,發生憾事。

職安署說,勞雇如果簽有承攬契約,雇主對勞工就負有「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的雇主責任,如工作場所的安全措施。即使未簽約,只要是包商派任到現場並交付工作,就成立勞雇關係,須負起雇主責任。關鍵在於工地現場工人的指揮管理監督權限,是聽命包商還是上包的營造建商,會有不同認定。

工地古姓營造商遭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15萬元獲保後離開。(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工地古姓營造商遭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15萬元獲保後離開。(圖/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職安署表示,不少公司認為以「下包」手法使用臨時工或派遣工,可規避投保勞保及職災保險。但即使是以臨時工模式替包商工作,依勞保條例,雇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須強制加保,雇用期間逾3個月即屬「非短期」,不能視為臨時工。工作期間包商雇用的人數超過5人,在勞檢時就會被納入員工人數,雇主須為勞工投保勞保。

台中市勞保局也說,去年修法後讓職災保險與勞保分開,若企業有稅籍或登記公司行號,就要為員工投保。若勞工發生職災傷亡仍可領職災或死亡給付;若雇主未投保,勞工仍可請領相關保險給付。

勞保局說,勞保局會稽查未加保企業,但全國公司行號甚多,會優先稽查較可能違法的企業。前年全國共稽查7418件,去年稽查80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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