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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斥明道經紀人聲明 林少萍:若有羞恥之心應誠實面對 並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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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林少萍當時出庭。(圖/翻攝畫面)

▲林少萍當時出庭。(圖/翻攝畫面)

明道工作室2017年跨足成立保養品牌,由經紀人李詩翔擔任負責人與董事長,明道掛名「品牌體驗官」,小S老公許雅鈞則出資擔任股東。2020年爆出李女涉嫌掏空被告,也被撤去職位,蕭姓女助理更被週爆料是李女內應,對此李詩翔發聲明控訴林姓股東把她拉下董座職務,取而代之,藉以掌控奧達士公司並掩蓋其不法之犯行。不過,林少萍還有奧達士等四家公司(楠匯有限公司、李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台灣錄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再發聲明回應,若李詩翔真有任何羞恥之心,應該做的誠實面對,其視法治為無物的心態予以矯正並道歉、賠償,而不是在媒體上渲染、大放厥詞。

林少萍回應如下:

一、李詩翔在今日聲明稿所述內容不但偏頗且根本與事實不符之外,顯然是因為其個人日前遭檢察官起訴認為侵占奧達士公司貨款、背信奧達士公司將商標登記在自己公司名下,且遭另案刑事案件被告自白係聽由李詩翔指示才竊取公司資料,因而 狗急跳牆,方又於媒體上演一齣所謂小白兔的戲碼,企圖誤導大眾、認為於聲勢上扳回一城其即可不用面對司法的嚴格審查,至今仍不願意誠實面對過錯、仍然宣稱檢察官起訴的事實是「子虛烏有」、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仍然態度惡劣的多次經傳喚不到庭、仍然不願向奧達士公司及股東、極光公司 正式道歉,實在讓人不勝唏噓。

二、奧達士公司在2018年初始成立時,因為作為董事長的李詩翔沒有能力建立任何銷售系統,股東間方協議各自透過管道銷售蘭花油產品,其中李詩翔及藝人明道總共銷售的金額 才不過百餘萬元,然因本人前於 2011年間就已經以「HOII」品牌經營、發展經銷商通路,故奧達士公司將近上億元的銷售額都是透過本人旗下極光「HOII」平台所販售取得,這些都是經過所有股東認可且有實際資料得以佐證的。即便李詩翔並無能力銷售奧達士公司蘭花油產品,但只要是正途經營、公司各股東本不會有何苛求,但李詩翔竟然利用董事長職位偷天換日,把公司貨款放在自己帳戶及保險箱、把商標登記在自己公司名下。

三、對於李詩翔擔任董事長期間所為業務侵占、背信等不法犯行,乃經過奧達士公司除李詩翔本人以外其他所有股東決議提起民、刑事告訴,絕非本人所能「利用」、「掌控」奧達士公司資源自行提出,對於李詩翔聲明稿所妄稱「正義雖有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之標語,其實是奧達士公司各股東的心聲,真正侵占公司貨款、商標、甚至在遭撤換董事長後仍偽裝成公司負責人,註銷大陸進口許可證,導致奧達士公司產品無法出口,而造成公司數億元損害的人,竟然大言不慚大言不慚地地站在「犧牲者」的位置,讓人無奈、無語、無法苟同,奧達士公司、各股東及本人絕對不會姑息。

四、至於李詩翔再次翻舊帳、宣稱本人中飽私囊部分,不但奧達士公司監察人及股東都已經在徹底清查後還本人一個清白,檢察官也明確認定李詩翔所說的事情並不存在,而給予本人不起訴處分就李詩翔對本人誣告部分,事證明確,亦已由檢察官 嚴厲 偵辦中。對此,李詩翔仍然不願面對其遭撤換董事長的真正原因,繼續拿被認定不是事實的內容 對本人「潑髒水」、或宣稱自己為「小白兔」根本是在自欺欺人。

五、極光公司因前離職員工竊取公司大量商業機密資料遭檢察官起訴,且員工明白於書狀中向檢察官、法官自白,係由李詩翔所教唆、指示拷貝該等資料,對此,極光公司方執以向 法院提起自訴,對此自應由李詩翔出庭說明。最後, 李詩翔在 明稿中只說對了唯一件事:「成功沒有捷徑」,但可以肯定的是,李詩翔罄竹難書的不法行為、以及其造成奧達士公司數億元損害的惡意,絕無可能成為其走上正途的路石,遑論成功,若李詩翔真有任何羞恥之心,應該做的誠實面對其視法治為無物的心態 予以矯正並道歉、賠償,而不是在媒體上渲染、大放厥詞。

奧達士公司​​、楠匯有限公司、李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錄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聲明:

對於近日新聞媒體刊登奧達士公司股東李詩翔聲明稿一事,因本公司亦身為奧達士公司之股東,咸認為李詩翔女士對媒體轉述之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恐誤導閱聽大眾,特共同聲明如下:

奧達士公司自2018年間起所販售的蘭花油產品,其相關萃取技術之專利權人本非奧達士公司,而係先由其他股東斥資與學術研究單位進行保養品之開發計畫,之後李詩翔見此有利可圖,欲坐享其成,才懇求加入投資行列,而奧達士公司販售蘭花油產品期間之所有銷售額,李詩翔及藝人明道僅僅貢獻了其中新台幣98萬元及人民幣19萬元而已,其餘將近新台幣2億元之銷售額均係由奧達士公司另一股東林少萍及旗下極光后益平台各經銷商共同努力取得之成果,實不由李詩翔在聲明稿中妄稱係其個人努力將品牌站上國際舞台。

對於李詩翔在聲明稿所指摘林少萍中飽私囊乙節,經本公司監察人及各股東詳查後,已確認李詩翔所述內容均與事實不符,該等事實也已經由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敬告李詩翔勿再於媒體散佈不實內容以免觸法。

實則,真正因為侵占和背信行為遭到起訴的人就是李詩翔本人。李詩翔於擔任奧達士公司董事長期間,除侵占公司4千萬餘元貨款之外,更將奧達士公司商標註冊登記在其個人於大陸另一與奧達士公司完全無關之公司名下,且竟不知羞恥地以該公司名義發布警告函給奧達士公司上下游廠商,不准大家再出貨、販售奧達士公司產品,導致奧達士公司經營嚴重受損。因李詩翔上開對公司背信與侵占的犯行遭揭發後,奧達士公司各股東方經股東會決議撤換其董事長職位,並立即委請律師提起民、刑事告訴,以維護各股東權益,李詩翔上開不法犯行在日前也已經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然李詩翔竟於台北地方法院傳喚開庭時,無故未到庭,顯然至今仍沒有任何悔意。

經查李詩翔本人之前即有竊取經紀合約之不名譽前科,經法院判處罪刑在案,於擔任本公司負責人期間竟然更變本加厲將公司商標、鉅額款項侵占入己,且為掩蓋其遭檢察官起訴侵占公司款項之事實,竟短少開立數千萬元之發票,造成奧達士公司及全體股東非常重大的損害。在此特呼籲李詩翔女士,應誠實面對被起訴的司法案件,除應如數返還奧達士公司所有商標、被侵占款項及賠償公司其他重大損害外,更應給所有奧達士公司股東一個正式道歉,不要再藉媒體徒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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