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索案是「笨人追笨案」 梁文傑:再多廣告都募不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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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濫搜惹議/資料照

圖/資料照

原標題:非法搜索案是笨人追笨案

撰文/梁文傑(美麗島電子報)

「憲兵」的英文是「軍事警察」(military police),也就是在軍隊內執行軍法的警察。但台灣的憲兵同時兼具司法警察身份,對一般民眾也有管轄權,且負有偵查重大刑事犯罪的責任,這在世界各國算是特殊。不過由於台灣憲兵的重點在於偵辦軍人及軍民共犯的犯罪行為,一般民眾平常不會碰到憲兵,所以在非法搜索案發生之後,很多人才赫然知道憲兵是可以執行警察勤務的。 

現在有些人說甘脆取消憲兵的司法警察身份,但在實務上,憲兵卻是很多檢察官的最愛,特別是廉政署在最近幾年特別愛用。因為憲兵以義務役居多,平常待在營區,出完任務就回營,不容易像警察那樣和黑道或政治人物眉來眼去。

如果案件的嫌疑人本身就是黑金政客(例如當年的鄭太吉),那動用憲兵逮人絕對比用警察或調查局保險得多。在黑金政治泛濫和地方生態腐敗的台灣,憲兵這種特殊的司法警察確實有其功能。輕言取消未免太不了解台灣的現實。 

在本案中,下指導棋的顯然是軍事安全總隊。軍事安全總隊是情報單位,不是司法單位。管的是佈線情搜,而不是抓人法辦。本案當事人魏先生手上的三份文件也許不具價值,甚至也沒有機密可言,但是誰從什麼管道能從國防部拿走這三份文件,以及這條管道是否還拿走或未來可能拿走更機密的文件,這才是軍事安全總隊要查的事。

可以合理推斷,軍事安全總隊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讓這位魏先生合作提供情報,所以才會先找他到捷運站「喝咖啡」,也才會有想發一萬五千元獎勵金的事(說穿了就是線民費)。喝完咖啡之後,軍事安全總隊才叫來憲兵對魏家進行「自願搜索」。

這可能性有二種。第一種可能是在魏先生交代實情後,軍事安全總隊覺得並沒有情報價值,於是就交給有警察身份的憲兵法辦了事。第二種可能是魏先生並不合作,軍事安全總隊覺得要找憲兵來嚇嚇他,但實際上並不準備起訴。此法正如警察抓到毒犯後,有時也會用暫不起訴的手法逼毒犯成為線民。 

不論是哪種劇情,憲兵都是扮演配合的角色。唯一可議的是為什麼不先申請搜索票。可能是因為這個案子真的不大,就算成案也只是贓物罪,也可能是因為軍事安全總隊本來就沒有真的要起訴。不論如何,憲兵隊應該要從這個案子得到教訓。雖然「自願搜索」也是法有明文的一種搜索方式,但因為軍人出動搜索本來就會讓人心生恐懼,尤其是對象並不具軍人身份,按照程序簽搜索票才是正途。 

至於軍事安全總隊,其問題不是壞,而是笨。他們對白色恐怖的歷史檔案外流的情況太過無知,才會以為有什麼佈線追查的價值。李敖就曾編過一本厚達802頁的《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類似檔案的展覽也早就辦過許多,網路隨便Google一下就可以了解。軍事安全總隊大張旗鼓辦一件毫無意義的事,笨人追笨案,只能罵他們不但素養太低,還笨到連Google都不會。 

但對軍事安全總隊罵歸罵,卻也不用上綱到要裁撤的地步。從馬英九上台以來,國軍對敵意識鬆懈,軍中高官洩密給對岸的事件層出不窮,光是過去八年就破獲了二十幾件。羅賢哲一案更是把「博勝案」、陸軍戰術區域通信及戰場影像圖資管理系統的「陸區案」、「安捷專案」,還有陸軍埋在全台灣地下化光纖通信網路分布圖全都賣給了解放軍。軍事安全總隊對軍中反情報工作有其價值,蔡英文上台後應該比馬英九更重視這方面的工作,當然不能說裁就裁。 

無論如何,軍方都該從此案學到教訓。一樁個案就能造成國軍整體性的摧毀,再多的募兵廣告都募不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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