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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魚販」被爆赴星國花場坐檯 怒告圤智雨求償50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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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不滿被周刊爆料到新加坡花場坐檯,「最美魚販」劉心語怒告前經紀人圤智雨。(圖/翻攝自劉心語臉書)

▲不滿被周刊爆料到新加坡花場坐檯,「最美魚販」劉心語怒告前經紀人圤智雨。(圖/翻攝自劉心語臉書)

有「最美魚販」之稱的藝人劉心語(本名:劉芃秀),不滿前經紀人圤智雨(本名:郭震宇)爆料她到新加坡花場下海坐檯、教唆他人毆打等,對圤男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須刊登澄清啟事。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劉女訴訟,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根據判決,劉女於2018年間和圤智雨簽立經紀契約,2019年3月間劉女因故發函給圤智雨終止契約。劉女指控,圤男明知她沒整形,也沒到新加坡花場SuperAngels坐檯、教唆他人對圤男毆打,卻向周刊不實爆料,嚴重影響她的社會評價及形象,侵害名譽權,因此對圤智雨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刊登澄清啟事。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劉女訴訟,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根據周刊撰稿記者證述,已說明其撰寫爆料內容的消息來源並非圤智雨。再依另一證人於刑事另案所證,亦無法認定圤男向周刊傳述不實訊息。

且劉女提出網紅陳香菱(Mandi)的IG現實動態貼文截圖,要證明圤男不實爆料,但該貼文指的是圤男爆料劉女和富二代交往的新聞,與訴訟爭執內容無關。又陳女於另案中曾表示,劉女和富二代的新聞是圤男爆料部分,為聽聞友人的轉述,並非親自聽到圤男的說法。

考量劉女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圤男友傳述不實訊息給周刊的行為,劉女主張名譽權遭侵害部分,即屬無據,因此駁回劉女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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