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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男溪中游泳離岸10公尺溺斃 2友人報案求救「沒下水救人」挨告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新店溪小粗坑發電廠風景優美,但溪流水深湍急,下方更藏有暗流。(圖/翻攝畫面)

▲新店溪小粗坑發電廠風景優美,但溪流水深湍急,下方更藏有暗流。(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新店溪的小粗坑發電廠保有大片原始生態,環境優美,是台北近郊知名景點,41歲史姓緬甸華僑與趙姓、潘姓朋友前年相約到溪邊釣魚戲水,史男獨自下水游泳,不料在水中耗盡氣力,兩名友人驚見他在岸邊10公尺處掙扎,緊急報案仍無法救回他性命。史姓男子家屬認為2人全程在岸邊未下水見死不救,提告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2人已盡力且無救人義務,今日處分不起訴。

家住中和的史姓男子2021年9月23日與同鄉趙姓、潘姓朋友在新店溪懷恩橋釣魚,下午2點左右,史男獨自下水,游到對岸後又再游回,如此數趟下來耗盡力氣,最後一趟折返時在離岸10公尺處大喊救命。在岸邊的友人因不諳水性不敢貿然下水,向附近釣客求助,先丟入一個水桶讓史男能漂浮,但水桶仍離岸很遠,無法起到作用。

附近立牌禁止泳客在此戲水。(圖/翻攝畫面)

▲附近立牌禁止泳客在此戲水。(圖/翻攝畫面)

史男持續在水中載浮載沉,友人再打110報案求救,警消獲報後出動23人、14車到場搜救,但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送醫不治。當時兩名友人曾向消防人員表示,原本有勸阻史男游泳,但史男水性不錯執意下水。

史男逝世後,家屬哀痛欲絕,認為趙姓、潘姓男子都在岸邊沒有下水救人,涉嫌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三人均已成年,趙、潘兩人沒有保護史男生命的義務,且兩人當時已經盡力求助,全案依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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