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梁雪婷報導
▲宥勝遭控性騷擾女性工作人員。(圖/翻攝自宥勝臉書)
台灣性騷事件頻傳,連對外是「好丈夫、好爸爸」形象的宥勝也遭指控對女性工作人員神出魔爪。對此,宥勝0抗辯,直接發文道歉。不過律師李怡貞表示,恐觸犯「強暴未遂」,最重可判10年。
宥勝被爆出曾經在車上對經紀助理襲胸,甚至假借送女生回家的名義,對對方進行強吻、舔耳朵、解開內衣、背後環抱的行徑。消息一出,宥勝馬上在臉書發文道歉:「我為我曾經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及陰影感到抱歉,非常,非常的對不起。面對曾經犯過的錯,我不會逃避。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宥勝火速發文道歉。(圖/翻攝自宥勝臉書)
不過,律師李怡貞則在底下留言「道歉有用的話,律師不用存在。解內衣摸胸若為真實真的可惡至極。」有網友好奇「律師:請問解內衣摸胸若是真的,是不是應該已經算涉嫌強暴未遂了?」,李怡貞也引據法條,直言恐涉「強制性交未遂罪」。李怡貞指出,根據刑法第221條第1項、第2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加害者對被害人進行性交行為前,所施用之強暴、脅迫等手段,都構成強制性交之行為,「強制性交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處罰未遂。直接跨坐在人身上壓制強吻解內衣摸胸舔耳,你認為呢?」,強調宥勝發文道歉根本沒用。
▲▼律師李怡貞直言道歉沒用,宥勝的行為恐涉「強制性交未遂罪」。(圖/翻攝自李怡貞、宥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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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台灣性騷事件頻傳的現況,其中也提到了藝人宥勝被指控對女性工作人員進行不當行為。宥勝發文道歉,但律師李怡貞指出,這樣的行為構成了強制性交罪,強調宥勝的道歉無法化解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指控,如果屬實,確實會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希望這樣的事件能夠引起社會對性騷問題的重視,並能給受害人帶來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