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渣男跟MeToo有區別!律師怒指「炎亞綸1大罪」:我女兒也被吸引

  • A-
  • A
  • A+
評論

這篇文章,台灣演藝圈近期爆出的性醜聞,除了讓大眾議論紛紛之外,也引發對法律制度的關注。部分藝人的行為可能涉及違法,而公眾人物面對的社會責任也更大。對於炎亞綸被指控的事件,他已經向耀樂道歉,但也強調自己當時是在交往且雙方是合意的。律師李怡貞表示,無論是餵藥、性騷擾、猥褻、性交或是偷拍性愛影片,對任何未成年人和未經同意的行為都是罪大惡極。而李怡貞女兒被炎亞綸吸引的事情也引發了她的憤怒。這些事件反映了性騷擾和性暴力在台灣社會中仍然存在的問題,希望能引起更多的關注和重視,也呼籲公眾人物要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這篇文章,台灣演藝圈近期爆出的性醜聞,除了讓大眾議論紛紛之外,也引發對法律制度的關注。部分藝人的行為可能涉及違法,而公眾人物面對的社會責任也更大。對於炎亞綸被指控的事件,他已經向耀樂道歉,但也強調自己當時是在交往且雙方是合意的。律師李怡貞表示,無論是餵藥、性騷擾、猥褻、性交或是偷拍性愛影片,對任何未成年人和未經同意的行為都是罪大惡極。而李怡貞女兒被炎亞綸吸引的事情也引發了她的憤怒。這些事件反映了性騷擾和性暴力在台灣社會中仍然存在的問題,希望能引起更多的關注和重視,也呼籲公眾人物要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維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問答

Q1:根據李怡貞的發言,她認為炎亞綸與未成年人交往是否涉違法之舉? A:是的,涉違法之舉。 Q2:根據耀樂的指控,他在與炎亞綸交往時,是否曾被迫發生性行為? A:是的,曾被迫發生性行為。 Q3:根據炎亞綸的聲明,他是否承認有偷拍恩愛影片的行為? A:炎亞綸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當時在交往,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的」,並沒有承認有偷拍恩愛影片的行為。

Q1:根據李怡貞的發言,她認為炎亞綸與未成年人交往是否涉違法之舉? A:是的,涉違法之舉。 Q2:根據耀樂的指控,他在與炎亞綸交往時,是否曾被迫發生性行為? A:是的,曾被迫發生性行為。 Q3:根據炎亞綸的聲明,他是否承認有偷拍恩愛影片的行為? A:炎亞綸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當時在交往,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的」,並沒有承認有偷拍恩愛影片的行為。

娛樂中心/許元馨報導

李怡貞律師談炎亞綸。(組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記者楊澍攝影)

▲李怡貞律師談炎亞綸。(組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記者楊澍攝影)

台灣演藝圈近期不斷爆出性醜聞,「抖音男神」耀樂指控藝人炎亞綸偷拍恩愛影片,結果私密片遭外流,對此,炎亞綸向他道歉,但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當時在交往,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的」。對此,律師李怡貞發文透露,自己的女兒也被炎亞綸吸引,不管現在態度如何誠懇,與未成年人交往還涉違法之舉,「渣男跟metoo還是有區別的」。

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炎P其實是女兒認得的帥哥,不管現在態度如何誠懇,與未成年人交往、私下搞出一堆亂七八糟違法犯紀的事,縱然另一方現在爆出的八卦也是各種不正經,但若兩邊爆料均為真,具有聲量優勢的公眾人物還是必須面對法律以正視聽以儆效尤。」

李怡貞強調「任何成年人挑未成年的孩子下手,對我而言都是罪大惡極。不管是餵藥或是性騷擾、猥褻、性交、拍性愛影片。」此外,李怡貞也在留言區寫道,「我女兒這麼小都會被他吸引…想到就憤怒」。

 

根據耀樂公開指控,16歲時與炎亞綸交往,卻在未經同意下被迫發生性行為,並被偷拍性愛影片,之後還遭外流,讓他的人生幾乎毀滅。對此,炎亞綸在耀樂開記者會時闖入會場,在媒體鏡頭前,2度對耀樂鞠躬道歉,強調「在這裡跟你說對不起,讓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該承受的事情」。炎亞綸離開記者會現場時還痛哭,並向媒體強調,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當時是在交往,也絕對沒有偷拍「雙方是合意」。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追蹤娛樂星聞

熱門人物

直播✦活動

※ 本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右上關閉鈕,即可關閉。

渣男跟MeToo有區別!律師怒指「炎亞綸1大罪」:我女兒也被吸引 | 娛樂星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