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網紅李伊妍決定說出自己被廖峻性侵未遂的經過。(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資深藝人廖峻日前遭網紅李伊妍影射性侵未遂,廖峻在兒子廖錦德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李伊妍今(28)天則在律師陪同下舉行記者會,針對廖峻提告一事,決定親自站出來直球對決,願意接受調查,也希望廖峻同樣接受調查,她還說,願意和廖峻一起接受測謊。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測謊聽起來真是個酷東西,以後訴訟雙方通通先送去測謊,不就真相大白了?大家都不用忙了可以直接打卡下班?但是事情不是這麼簡單!
▲廖峻 、錦德現身警察局提告李伊妍。(圖/記者楊澍攝影)
陳宇安律師說明,測謊的原理就是因為人在說謊的時候不由自主的會有一些生理反應,心跳加速、血液循環加快改變等,測謊就是靠儀器偵測這些變化,判斷受測者是否在說謊。聽起來真是個酷東西,以後訴訟雙方通通先送去測謊,不就真相大白了?大家都不用忙了可以直接打卡下班?但是事情不是這麼簡單!
陳宇安律師進一步表示,主要的問題是,測謊結果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的問題(就是能不能拿來當證據啦!),她舉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725號判決認為,測謊是以生理反應去判斷受測者有沒有說謊,但生理反應可能會有其他干擾因素的,所以生理反應的結果跟有沒有說謊,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另外,最大的問題就是測謊沒有「再現性」,就是你每次做結果都可能不一樣,不像其他科學鑑識,一再檢驗都可獲得相同結果。陳宇安律師指出,槍上有沒有A的指紋,嫌疑人是什麼血型,這包咖啡包裡面有沒有K他命,你今天驗明天驗,小帥去驗小美去驗,都會獲得一樣的結果。但測謊不是,你隔段時間測,換個人測,就有可能得到不同的結果,並沒有再現性。
▲李伊妍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圖/李伊妍提供)
「不過,實務上對於測謊結果到底能不能拿證據還是有不同見解啦!」陳宇安律師表示,最近有說要修法,直接規定測謊結果不能當作證據,上個月在立法院直接吵到飛天,也還沒也定論。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
1.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可以強制測謊,測謊需要被測者同意,所以是可以拒絕測謊的。
2.我拒絕測謊會不會被認心虛?反而對我不利?不行~因為被告本來就可以拒絕測謊,所以不能因為被告不願意測謊就對被告做不利的認定。
3.那我可以自己要求測謊嗎?有時候被告急著證明自己清白會跟我說他可不可以自己要求測謊,「原則上是可以,但我是勸你母湯,就像前面說的測謊結果會受到很多因素影響。說個例子你就會怕:江國慶沒有通過測謊。以上大概就是這樣」。
▲李伊妍出面指控廖峻。(圖/記者楊澍攝影)
陳宇安律師也提到,五億高中生的案件她知道大家都覺得疑點很多啦!誰會繼承了好幾億的遺產結果跑去跳樓?她相信許律師很努力了,可是法律有他的極限、辦案需要科學證據,靈媒說的話、前法醫的臆測,都不能作為法院跟地檢署的證據,不然就不會有這麼多未解懸案了。
▲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測謊聽起來真是個酷東西,以後訴訟雙方通通先送去測謊,不就真相大白了?大家都不用忙了可以直接打卡下班?但是事情不是這麼簡單!(圖/翻攝自巴毛律師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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