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耀樂6月21日召開記者會,炎亞綸闖入會場道歉。(圖/資料照)
「抖音男神」耀樂日前指控炎亞綸硬上和偷拍性愛畫面,消息曝光後,耀樂6月24日發布限時動態「今天已到案配合司法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直到今(3日)炎亞綸上午9時30分,炎亞綸在2名律師陪同下,搭乘警方偵防車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應訊,之後與警員前往工作室搜索、住家查扣3C產品,再到士林地檢署複訊,雖罪名尚未確定,但炎亞綸「最慘下場」被曝光。
炎亞綸目前涉犯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台北市婦幼警察隊表示,實際罪名將請示檢察官再做後續移送,但若當時被害人未成年,且在不同意情況下拍攝性愛影片,恐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炎亞綸今天到北市婦幼隊應訊。(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至於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散布性愛影片,則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性愛影片是在台北市士林區住家所拍攝,警方將釐清拍攝影片過程中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以及是否有其他人協助拍攝;除此之外,士林地檢署指揮北市婦幼隊警員發動搜索,警方中午持法院開的兩張搜索票,先帶炎亞綸到八德路二段工作室搜索,再至福華路駐駕查扣平板、筆電及手機等3C物品,最後赴士林地檢署複訊,藉以還原案件經過,「炎預計下午3時後,赴檢方進行複訊」。
▲北市警方對炎亞綸案件做出說明。(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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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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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瞭解到,炎亞綸涉嫌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等罪嫌,已經配合警方調查、並被控罪名。本篇報導具體說明了《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關製造、拍攝、與性相關物品涉及到的罪名、刑罰和罰金。進一步解釋針對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性剝削的刑罰。由於事件仍在調查中,我們現在還不能確定罪刑成立和量刑。一方面,文章報導和論點專業性較高,另一方面,記事中也要求全面考慮事件各方的訴求與背景,不得進行無中生有的猜測和道德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