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
▲盛竹如(左)和郭新政一審無罪皆被逆轉,二審改判有罪。(圖/資料畫面)
已故議員李新的女友郭新政及資深主持人盛竹如被控在「誰殺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中,影射前立委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與黑道勾結,郭新政且在臉書上以「吹狗羅」影射,羅淑蕾因此分3案對郭新政、盛竹如提告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等罪,結果盛竹如被判有罪,對此他發聲了。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2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1日宣判,逆轉改判有罪,郭新政被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公然侮辱罪部分被判罰8000元,得易服勞務。盛竹如則被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對此盛竹如今受訪表示:「關我什麼事?羅淑蕾這很多年前的事情,我們初審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我們通通勝,現在怎麼又搞這套?」問他是否要上訴,他表示「去問郭新政吧」,罵了羅淑蕾一些不堪入耳詞彙後,逕自掛斷電話。
▲名嘴黃揚明先前踢爆盛竹如曾出席im.b春酒。(圖/翻攝自黃揚明臉書)
一審審理期間,郭新政和盛竹如皆否認犯罪,盛竹如強調他僅是受邀擔任旁白,台詞、播報文稿都是郭新政提供,他也看到郭新政提供的事證,認為羅淑蕾以當時的立委身分介入珠寶事件,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他在影片中的言語,應為善意評論。郭新政則強調,製作影片是為揭弊除陋,均是可受公評之事,非惡意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郭、盛2人都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依法改判。
這篇文章報導了前立委羅淑蕾對李新的女友郭新政和主持人盛竹如提起的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等罪的控告案件。一審法院判決郭、盛兩人無罪,但經過上訴,二審法院改判有罪。根據報導,郭新政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並處以罰金;盛竹如被改判拘役50天,並處以罰金。 盛竹如在受訪時表示對此事並不關心,並且質問了為何現在才提起這樣的訴訟。他還表示將上訴的可能性不確定,并在電話中辱罵羅淑蕾後直接掛斷了電話。 報導中提到一審期間,郭新政和盛竹如都否認犯罪。盛竹如聲稱他僅是受邀擔任旁白,台詞和播報文稿都是郭新政提供的,而且他也看到了郭新政提供的證據,認為羅淑蕾以立委身分介入珠寶事件是可以被公眾評論的事情,因此他在影片中的發言應該算是善意評論。郭新政則強調製作影片是為了揭露害群之馬,所以他的言論是可以接受公眾評論的,並非惡意誹謗。 根據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判決郭、盛兩人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撤銷了原判決,並依法改判有罪。 就這篇報導而言,我們可以看到在這起案件中,有關言論自由和名譽侵害之間的衝突。雖然被告方聲稱影片中的言論屬於公眾評論,但法院最終經過審理後認定其為誹謗行為。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對於維護名譽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