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澎恰恰收取300萬元報酬,卻未依約舉辦個人演唱會。(圖/翻攝自澎恰恰臉書)
資深男藝人澎恰恰,2021年與邦尼國際簽約,雙方約定在中興大學辦演唱會,澎恰恰先收取報酬300萬元,卻沒有如期舉辦演唱會;事後邦尼國際提告要求返還300萬元,台中地院檢視相關證據,判澎恰恰應給付300萬元。
據了解,2021年5月1日,澎恰恰與邦尼國際簽立「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會委辦合作契約書」,雙方約定同年9月18日舉辦澎恰恰個人演唱會,邦尼國際委任報酬為300萬元,並於同年4月14日及15日,分別匯款200萬元及100萬元,不過澎恰恰卻未如期舉辦演唱會,邦尼國際決定提告要求澎恰恰返還全數報酬。
法官認為,澎恰恰未依約舉辦演唱會,亦未處理委任事務,邦尼國際提供契約、國內匯款申請書回條、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然而澎恰恰並未到庭應訊,亦未提出書狀陳述己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形同自認。
法官指出,今年6月間,邦尼國際將終止契約書送交澎恰恰,足認該契約經邦尼國際合法終止。澎恰恰既未處理委任事務,自然不得請求委任報酬,因此判他應返還邦尼國際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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