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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營業中2》山區濫墾蓋違建開餐廳情節重大 苗栗縣府再罰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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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立委陳椒華指控電視節目《嗨!營業中2》在苗栗造橋濫墾森林、開餐廳等違法行為。根據苗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的會勘結果,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並已開罰52萬元。在此之前,縣府已對行為人4次進行行政處分,並勒令停工、恢復植生。另外,該行為人還違反了《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規定,被裁罰24萬元並要求限期內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此外,餐廳違建、未申請水權等問題也被發現,相應的法律措施已被針對進行。 這篇報導詳細地介紹了苗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並且列舉了所偵查到的違法事實和相應的裁罰措施。從文章內容來看,苗栗縣府對於這起違法行為非常重視,並已經採取了相應的行政處分和法律執行手段。此外,縣府還提到了對於改善問題後續的措施,包括相關單位的輔導以確保合法申請。 然而,這篇報導在描述立委陳椒華指控的細節方面並不充分。是否有其他證據或目擊者證詞支持她的指控並未提及。此外,報導中也沒有提及《嗨!營業中2》節目方對於指控的回應。因此,在這篇報導中,讀者對於指控的可信度以及節目方的立場可能存在疑慮。 總的來說,這篇報導提供了對於苗栗縣政府對於違法行為的執法措施和後續改善措施的描述,但在呈現陳椒華指控的細節和相關方回應的平衡性上有所不足。希望未來的報導能提供更多的證據和各方聲明,以全面客觀地呈現事件的全貌。>

這篇文章報導了立委陳椒華指控電視節目《嗨!營業中2》在苗栗造橋濫墾森林、開餐廳等違法行為。根據苗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的會勘結果,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並已開罰52萬元。在此之前,縣府已對行為人4次進行行政處分,並勒令停工、恢復植生。另外,該行為人還違反了《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規定,被裁罰24萬元並要求限期內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此外,餐廳違建、未申請水權等問題也被發現,相應的法律措施已被針對進行。 這篇報導詳細地介紹了苗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並且列舉了所偵查到的違法事實和相應的裁罰措施。從文章內容來看,苗栗縣府對於這起違法行為非常重視,並已經採取了相應的行政處分和法律執行手段。此外,縣府還提到了對於改善問題後續的措施,包括相關單位的輔導以確保合法申請。 然而,這篇報導在描述立委陳椒華指控的細節方面並不充分。是否有其他證據或目擊者證詞支持她的指控並未提及。此外,報導中也沒有提及《嗨!營業中2》節目方對於指控的回應。因此,在這篇報導中,讀者對於指控的可信度以及節目方的立場可能存在疑慮。 總的來說,這篇報導提供了對於苗栗縣政府對於違法行為的執法措施和後續改善措施的描述,但在呈現陳椒華指控的細節和相關方回應的平衡性上有所不足。希望未來的報導能提供更多的證據和各方聲明,以全面客觀地呈現事件的全貌。

問答

Q1: 根據新聞內容,苗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苗栗造橋濫墾森林的行為作出了什麼處罰? a)解除其造橋資格 b)開罰26萬元 c)廢止《嗨!營業中2》節目播出 d)停止該地區農業活動 正確答案: b)開罰26萬元 Q2: 根據新聞內容,立委陳椒華所揭發的違規行為已經被縣府處罰了幾次? a)2次 b)4次 c)6次 d)8次 正確答案: b)4次 Q3: 根據新聞內容,苗栗縣地政處調閱航照影像比對後,發現有幾筆農業用地違反規定? a)1筆 b)3筆 c)5筆 d)7筆 正確答案: c)5筆

Q1: 根據新聞內容,苗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針對苗栗造橋濫墾森林的行為作出了什麼處罰? a)解除其造橋資格 b)開罰26萬元 c)廢止《嗨!營業中2》節目播出 d)停止該地區農業活動 正確答案: b)開罰26萬元 Q2: 根據新聞內容,立委陳椒華所揭發的違規行為已經被縣府處罰了幾次? a)2次 b)4次 c)6次 d)8次 正確答案: b)4次 Q3: 根據新聞內容,苗栗縣地政處調閱航照影像比對後,發現有幾筆農業用地違反規定? a)1筆 b)3筆 c)5筆 d)7筆 正確答案: c)5筆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苗栗縣府組聯合稽查小組前往《嗨營業中2》場地,再罰26萬。(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府組聯合稽查小組前往《嗨營業中2》場地,再罰26萬。(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立委陳椒華日前指控,電視節目《嗨!營業中2》在苗栗造橋濫墾森林,並在農地蓋違建、開餐廳。苗栗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2日前往會勘,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再開罰26萬元,本案已裁罰52萬元。

苗栗縣府勒令60坪大的餐廳違建停止使用。(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府勒令60坪大的餐廳違建停止使用。(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府表示,立委陳椒華揭發前,縣府從去年7月至今已裁罰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元,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已恢復植生。

苗栗縣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今天上午率地用科長及農業、水利、環保、工商、文觀、行政處和造橋鄉公所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到場勘察,並要求彭姓行為人配合陳述意見。

梁煜誠表示,經地政處調閱109、110年的航照影像比對,確定有5筆農業用地雖無營業及使用,但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並已確認行為人,立即依法裁罰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現場已設置高檔太空包露營位,餐廳也堆滿雜物。(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現場已設置高檔太空包露營位,餐廳也堆滿雜物。(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現場已設置高檔太空包露營位,餐廳也堆滿雜物。(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另外,有關餐廳違建,縣府要求補照完成前先予停止供水、供電、停止使用,倘不遵從前述處置,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水利處今天也發現,該處一舊水井未依法申請水權,根據「水利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裁罰2萬元。

苗栗縣府表示,後續改善由縣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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