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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女郎控男藝人性騷!還原「對臉和身體拍照」現場:動作和表情讓人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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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名女網友在萬聖城活動中指控遭到藝人性騷擾拍照的事件。當中,羅姓藝人回應稱這是公共場合,所以他可以拍照。有網友指出羅姓藝人最多只算是有騷擾行為,與性騷擾有段距離。而女網友則強調對方是衝到她面前拍臉和身體,並表示感受是被性騷擾,而非單純的騷擾。 從當事女網友的描述來看,羅姓藝人在她拒絕拍照後,依然衝到她面前並對著她拍照,並且挑釁地大喊這是公共場合可以拍照。這樣的行為確實讓人感到不適,且在傳統觀念下可被認定為性騷擾行為。然而,僅僅根據當事女網友的描述,我們無法判斷是否有明顯對焦於特定身體部位的情況出現。 對於有網友認為公共場合本身沒有肖像權問題的觀點,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即便是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照片也需要尊重個人肖像權,特別是在他人明確拒絕的情況下。所以,羅姓藝人的行為仍然值得質疑。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桃園萬聖城活動中的性騷擾指控事件。當事女網友表示自己感到被性騷擾,而羅姓藝人則回應稱這只是騷擾而非性騷擾。由於缺乏更多證據和當事雙方的陳述,我們無法做出確定的判斷。然而,無論是騷擾還是性騷擾,這樣的行為仍然是不應被接受和容忍的。社會應該重視並尊重他人的意願和尊嚴,並嚴懲任何不當行為。>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名女網友在萬聖城活動中指控遭到藝人性騷擾拍照的事件。當中,羅姓藝人回應稱這是公共場合,所以他可以拍照。有網友指出羅姓藝人最多只算是有騷擾行為,與性騷擾有段距離。而女網友則強調對方是衝到她面前拍臉和身體,並表示感受是被性騷擾,而非單純的騷擾。 從當事女網友的描述來看,羅姓藝人在她拒絕拍照後,依然衝到她面前並對著她拍照,並且挑釁地大喊這是公共場合可以拍照。這樣的行為確實讓人感到不適,且在傳統觀念下可被認定為性騷擾行為。然而,僅僅根據當事女網友的描述,我們無法判斷是否有明顯對焦於特定身體部位的情況出現。 對於有網友認為公共場合本身沒有肖像權問題的觀點,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即便是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照片也需要尊重個人肖像權,特別是在他人明確拒絕的情況下。所以,羅姓藝人的行為仍然值得質疑。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桃園萬聖城活動中的性騷擾指控事件。當事女網友表示自己感到被性騷擾,而羅姓藝人則回應稱這只是騷擾而非性騷擾。由於缺乏更多證據和當事雙方的陳述,我們無法做出確定的判斷。然而,無論是騷擾還是性騷擾,這樣的行為仍然是不應被接受和容忍的。社會應該重視並尊重他人的意願和尊嚴,並嚴懲任何不當行為。

問答

Q1: 當事女網友指控的是何種行為? a) 性騷擾 b) 騷擾 c) 問候 d) 拍照 正確答案: a) 性騷擾 Q2: 當事女網友是在什麼活動中遭到指控的行為? a) 萬聖城活動 b) 記者會 c) 美食節 d) 音樂演唱會 正確答案: a) 萬聖城活動 Q3: 有網友認為在公共場合拍照沒有什麼問題,首要的問題在於什麼? a) 肖像權 b) 隱私權 c) 不當拍攝角度 d) 相機品牌 正確答案: a) 肖像權

Q1: 當事女網友指控的是何種行為? a) 性騷擾 b) 騷擾 c) 問候 d) 拍照 正確答案: a) 性騷擾 Q2: 當事女網友是在什麼活動中遭到指控的行為? a) 萬聖城活動 b) 記者會 c) 美食節 d) 音樂演唱會 正確答案: a) 萬聖城活動 Q3: 有網友認為在公共場合拍照沒有什麼問題,首要的問題在於什麼? a) 肖像權 b) 隱私權 c) 不當拍攝角度 d) 相機品牌 正確答案: a) 肖像權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女網友指控萬聖節活動遭羅姓藝人性騷擾。(圖/翻攝自Dcard)

▲女網友指控萬聖節活動遭羅姓藝人性騷擾。(圖/翻攝自Dcard)

一名女網友29日扮成兔女郎參加桃園萬聖城活動,指控遭到「羅姓藝人」性騷擾拍照,對方還回嗆「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有網友分析,羅姓藝人頂多只算有「騷擾」行為,和「性騷擾」有段差距。對此,當事女網友也再次出面還原,指出對方是衝到前面來拍臉和身體,「動作和表情讓人不適」,感受是被「性騷擾」了,而非單純騷擾。

回顧整起事件,原PO29日和朋友參加桃園市府舉辦的萬聖城活動,當天她打扮成兔女郎,羅姓藝人跑來搭訕開口問「欸可以拍你們嗎」原PO拒絕後,沒想到羅姓藝人卻跑到她們面前,舉起手機對著她拍,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所以我都可以拍照,懂嗎?懂不懂啦」而同行友人則反應很快的擋在鏡頭前。

原PO說,當下她整個人傻住,回神後只來得及反拍對方一張照片,對著已經只剩下背影的羅姓藝人大喊:「肖像權有沒有聽過啊。」

不過有網友就羅姓藝人的行為分析,「其實他說的也沒有錯啊,公共場合本來就沒有肖像權的問題,況且你不是也在拍對方嗎?」認為 如果正常的拍攝,何來性騷擾的存在,「頂多就是一個路人求拍照不成腦羞而已啊」。

網友解釋,「性」騷擾跟騷擾不太一樣,就客觀面言從女網友的文章看不出來「性」的部分在哪裡,當然如果是把相機明顯對焦於「胸部、臀部、陰部」那另當別論。

對此,原PO則在留言處回應當時情況,「我會認為是性騷擾是因為他衝到我面前,拿著手機對著我的臉以及身體拍照,我當下的裝扮是兔女郎,是露出比較多肌膚的,而當下他的態度動作以及表情,都讓我感受到偏向性騷擾的不適感。」原PO表示,個人當下的感受是被「性騷擾」了,而非單純騷擾。

另外,究竟在公共場所有沒有所謂的「肖像權」?律師蔡頤奕表示,公開場合「拍照」,沒有肖像權被侵犯的問題。但針對該名女網友這次遇到的情形,如果對方有不停尾隨或跟拍,會建議以跟蹤騷擾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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