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炎亞綸仍被以持有、拍攝與未成年人的性愛影片起訴,12月21日士林地院將首度開庭。(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藝人炎亞綸被控性侵、偷拍當時僅16歲的網紅耀樂案,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僅起訴拍攝、持有未成年人性行為影片,偷拍和性侵部分不起訴。耀樂不服,提起再議,高等檢察署則認為偵查完備,駁回再議,炎亞綸不起訴確定。持有及拍攝部分,士林地方法院則將於12月21日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
檢方認為,炎亞綸堅決否認性侵,並表示當時是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對方沒有出言制止,他也不知道影片為何會外流,事後還因此請朋友下架影片,並資助耀樂後續律師費用。
另自影片內容可見,耀樂當時可輕易察覺炎亞綸正在拍攝,雙方的通訊紀錄內也沒有提到任何「偷拍」相關的內容,僅有耀樂質疑影片為何會外流。因此難認炎亞綸有任何違反意願進行拍攝情事。
再依數位鑑定炎亞綸手機內容所得結果,證實炎亞綸僅曾把影片傳給2名網友,沒有散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之行為,因此也難認炎亞綸有任何散布性愛影像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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