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炎亞綸表示,盡最大努力讓大家都滿意。(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藝人炎亞綸被網紅耀樂指控,2人交往期間遭拍攝性愛片還外流給網友,炎亞綸日前被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21日)上午9點30分首度開庭。炎亞綸庭訊結束後稱「會盡最大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條件滿足和解狀況」。
檢警調查,2017年6月間,炎亞綸於與耀樂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後,同年12月間開始交往,並至2018年6月間止,以手機拍攝雙方發生性行為的影片。炎亞綸涉嫌將部分影片傳給1名網友觀看。炎亞綸另一陳姓友人則自推特下載外流的影片並持有,直到警方上門搜索。
檢方認定,炎亞綸所犯法條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另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2項「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之罪。2罪分論併罰。
士林地院今天(21日)上午9點30分首度開庭,炎亞綸庭訊結束後受訪稱:「會盡最大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條件滿足和解狀況,謝謝大家」,之後即快步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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