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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控韓媒不守約!多次「走漏李善均消息」 《D社》反擊爆2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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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對於李善均事件中的各方都進行了評論,包括警方、媒體以及李善均本人。雖然我們無法推測李善均的內心狀態是否與調查和媒體報導有關,但他在輕生前接受長時間的調查和審問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心理壓力。警方及時回應了這一指控,聲明他們並沒有進行高壓搜查,並努力防止資料外洩。然而,警方也要反思自身在調查過程中是否遵守相關規定,尤其是在公報相關規則和非公開傳喚方面。 另一方面,媒體在報導李善均事件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媒體不聽勸告,報導時未遵守發稿時間並未確認事實。雖然新聞媒體的使命在於及時準確地報導新聞,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忽視事實核實的步驟。特別是在敏感的刑事案件報導中,更應該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以確保被報導的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整體而言,這篇文章揭示了李善均事件中不同方面所存在的問題。警方應對事件中的一些批評作出回應並檢討自身的行為,同時也應該加強執法和調查程序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媒體則要自省,確保新聞報導的準確性和公正性,遵守相關法律和職業操守,以不造成無謂的傷害和誤導。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關注社會心理健康問題,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關愛,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這篇文章對於李善均事件中的各方都進行了評論,包括警方、媒體以及李善均本人。雖然我們無法推測李善均的內心狀態是否與調查和媒體報導有關,但他在輕生前接受長時間的調查和審問無疑是一種極大的心理壓力。警方及時回應了這一指控,聲明他們並沒有進行高壓搜查,並努力防止資料外洩。然而,警方也要反思自身在調查過程中是否遵守相關規定,尤其是在公報相關規則和非公開傳喚方面。 另一方面,媒體在報導李善均事件時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媒體不聽勸告,報導時未遵守發稿時間並未確認事實。雖然新聞媒體的使命在於及時準確地報導新聞,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忽視事實核實的步驟。特別是在敏感的刑事案件報導中,更應該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以確保被報導的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整體而言,這篇文章揭示了李善均事件中不同方面所存在的問題。警方應對事件中的一些批評作出回應並檢討自身的行為,同時也應該加強執法和調查程序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媒體則要自省,確保新聞報導的準確性和公正性,遵守相關法律和職業操守,以不造成無謂的傷害和誤導。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關注社會心理健康問題,提供更多的支持和關愛,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問答

Q1:李善均的離世引發公眾對以下哪個單位的質疑? a) 警方 b) 媒體 c) 李善均的律師 d) 韓國法務部 正確答案:a) 警方 Q2:根據新聞內容,警方對媒體的指責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 不遵守發稿時間 b) 未確認事實就報導 c)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d) 手段過於高壓搜查 正確答案:a) 不遵守發稿時間, b) 未確認事實就報導, c)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Q3:根據新聞內容,媒體反擊警方的理由包括以下哪些? a) 警方未經同意就公開傳喚 b) 否定警方的高壓搜查指控 c) 拒絕李善均方的非公開傳喚要求 d)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正確答案:a) 警方未經同意就公開傳喚, c) 拒絕李善均方的非公開傳喚要求, d)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Q1:李善均的離世引發公眾對以下哪個單位的質疑? a) 警方 b) 媒體 c) 李善均的律師 d) 韓國法務部 正確答案:a) 警方 Q2:根據新聞內容,警方對媒體的指責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 不遵守發稿時間 b) 未確認事實就報導 c)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d) 手段過於高壓搜查 正確答案:a) 不遵守發稿時間, b) 未確認事實就報導, c)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Q3:根據新聞內容,媒體反擊警方的理由包括以下哪些? a) 警方未經同意就公開傳喚 b) 否定警方的高壓搜查指控 c) 拒絕李善均方的非公開傳喚要求 d)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正確答案:a) 警方未經同意就公開傳喚, c) 拒絕李善均方的非公開傳喚要求, d) 違反訓令中的規定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李善均輕生離世,各界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李善均輕生離世,各界引發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曾演過《寄生上流》、《我的大叔》的南韓知名演員李善均,昨(27)日在車內輕生,被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享年48歲。生前李善均既是染毒嫌疑犯,也是被勒索受害者,經過不斷的調查、報導,如今選擇輕生,許多網友將矛頭指向檢警和媒體,警方表達調查程序正常,同時還指控韓媒不遵守發稿時間,未確認事實就報導等問題,這也讓多家媒體反擊,其中《D社》更爆出兩大疑點。

對於李善均離世,首先將矛頭指向警方,因為輕生前,李善均不僅接受19小時的調查審問,更公開喊話要測謊,許多人認為過度檢警過度緊逼,這也讓警方發聲,沒有高壓搜查,並強調整個過程已經盡力防止資料外洩,同時指責媒體不聽勸,以本名報導、不遵守發稿時間,也在未確認事實就報導等問題。

李善均在第三次傳喚時,曾提出非公開形式被警方拒絕。(圖/翻攝自YTN YouTube)

▲李善均在第三次傳喚時,曾提出非公開形式被警方拒絕。(圖/翻攝自YTN YouTube)

對此,媒體也直接反擊,首先是韓媒《每日經濟》指出,在第三次傳喚時,李善均律師就有向提出警方提出「非公開傳喚」的要求,卻被以「很困難」為理由,表達部分記者表明要公開傳喚的意見,如果突然以非公開形式,可能造成嫌疑人更大的傷害,來拒絕了李善均方的請求。但這其實違反了警廳訓令的「警察調查事件等公報相關規則」中第16條,調查過程的拍攝是被禁止的,即為「出席、調查和搜查過程中都是不允許媒體拍攝的,但若不可避免地將進行拍攝和錄影,那就要做好準備,防止事件相關人士身分曝光。」

另外,南韓法務部訓令「刑事案件公報相關規定」,檢方在案件相關人士不願意的情況下,不能讓媒體等接觸外,也不能勸誘或誘導。因此,會受到高度矚目的許多知名藝人和高層公務員,常常都是在進到警廳調查間才被公開傳喚的事實。來反擊檢警用「記者意見」來拒絕李善均方「非公開傳喚」的要求。

《Dispatch》(以下稱《D社》)也通過兩大疑點,來回應警方甩鍋行為,首先是「李善均搜查過程沒有問題,沒有刻意拖延時間」的說法,《D社》表示仁川警察廳毒品犯罪搜查科是在2023年10月18日上承此次江南染毒案報告,不過在書寫前,其實完全沒有進行搜查,便直接寫下「李善均2023年在首爾東大門區的金某(酒店女室長)住處裡吸食大麻等毒品」。

更加荒唐的是,此報告中有一段「金某(酒店女室長)等7人2023年6月20日在位於首爾江南區的G聲色場所吸食冰毒」,裡面有一位韓某早就已經被關押3年,在6月時還在牢中,但警方絲毫沒有查證,便上承了報告,因此在隔日便出現了「頂級明星L某涉毒正在調查」的相關報導,消息走漏相當明顯。

韓媒《JTBC》在李善均輕生前一天,獨家報導李善均的證詞內容。(圖/翻攝自YouTube)

▲韓媒《JTBC》在李善均輕生前一天,獨家報導李善均的證詞內容。(圖/翻攝自YouTube)

第二個疑點便是,韓媒《JTBC》在李善均輕生前一天,獨家報導了警察從金某(酒店女室長)得知,李善均以為是安眠藥,並用鼻子透過吸管吸食藥品的內容。《D社》在調查後,卻發現金某(酒店女室長)早就在9月被和自己在同聲色場所工作的申男(酒店工作人員的男友)威脅,說要去報警檢舉,為了讓申男閉嘴,金某先是威脅富豪藝術家,不過在對方去自首後,便轉向要脅李善均。

當時金某向李善均說,江南染毒案中的鄭某用駭客技術收取了自己手機內的內容,以「我手機被駭了,那個人想爆料善均哥和我的對話內容和錄音」來勒索李善均,不過事實上,金某在佈下這個局時漏洞百出,首先鄭某根本不是駭客,而且當時她已經在監獄了,順著時間線,該調查也不該被重複審查並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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