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維歆/台北報導
▲盛竹如被判拘役。(圖/資料室)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自訴涉犯誹謗罪,最高法院認定盛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任何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將他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對此記者剛求證盛竹如,他也做出回應。
盛竹如老婆接獲電話僅低調19字表示:「他在睡覺,我們沒接到通知,不用問他了。」而整起事件起因於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
▲羅淑蕾提告。(圖/資料室)
一審判盛、郭都無罪,羅不服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引用憲法法庭對誹謗罪的判決意旨,認為2人共同拍攝製作並上傳的系列影片,就黑道事件及變造證據部分,無論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方面,合理查證義務都應以高標準看待,但2人都未查證。
但高等法院認為,郭、盛兩人以網路散布影片影響力甚強,但言論公益性低,應以高標準看待兩人合理查證義務。判決指出,盛竹如為資深媒體人,主張僅照唸郭新政交予的文稿,但收費卻沒有盡查證責任;而郭新政「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專出現針對羅淑蕾侮辱性言論,符合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因此改判郭新政與盛竹如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