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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通緝犯「寄生」看護身分⋯19年爽出國39次!老父愛女心切 她下場慘了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王女因毒品案遭通緝、限制出境,竟「寄生」於父親看護身份下生活19年,爽出國39次。(圖/翻攝畫面)

▲王女因毒品案遭通緝、限制出境,竟「寄生」於父親看護身份下生活19年,爽出國39次。(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1年前因毒品案遭通緝並限制出境,事後竟冒用父親看護楊女身分重辦護照、身分證,19年來以「寄生」身份的方式躲避查緝,還爽出國39次;外交部人員察覺有異函送法辦,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護照條例判處王女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女民國92年6月起至110年10月間,因毒品案遭到通緝,並限制出境,但其父親基於愛女心切,便請年紀、外貌與女兒相仿的楊姓看護,持女兒照片至戶政事務所、外交部南部辦公室,辦理以楊女為名的身分證及護照。

2012年至2016年間,王女持楊女護照順利出國39次,即便2013年需要更換新護照,仍成功騙過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直到前年,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比對護照照片及身份影像資料察覺有異,才將其函送偵辦。

高雄地院審理認定,王女持假護照出國39次,每次論一罪,依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各處7至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楊姓女子則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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