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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特赦6次分兩類 陳水扁不用關仍為有罪之身

圖、文/鏡週刊

總統蔡英文啟動對陳水扁特赦,台灣自從1961年後,歷任總統已進行6次特赦,共53位遭判有罪者因此免刑或無罪,特赦是《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總統可依據《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的規定,宣告遭有罪判決確定者免除其刑,或宣告罪、刑均無效,這二者的不同,在於前者特赦後仍是有罪但不必再服刑,後者則是有罪及刑均宣告無效,等同於無罪也不用再關。

本刊調查,陳水扁應是獲「免除其刑的執行」的特赦,仍屬有罪之人,但未執行完的殘刑就不必再坐牢,若扁認為自己無罪,就要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審查,由大法官決定,或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當然,蔡總統在行使特赦時,也可讓扁的罪、刑全免,不過,如此一來將形成「貪汙無罪」,恐又落入政治的口水紛爭。

陳水扁2015年因病保外就醫且無法出庭,卻能為自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舉行記者會。

我國自1961年後共53人因此不必坐牢或無罪,如1990年時任總統李登輝,特赦美麗島事件依叛亂罪判刑的林弘宣、呂秀蓮、陳菊、姚嘉文、黃信介、張俊宏、林義雄、施明德、許信良9人,罪刑均宣告無效;2007年時任總統陳水扁對在火車站等地放炸彈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特赦,免除他的刑責,但仍屬有罪;及蔡英文總統2021年對原住民王光祿獵槍案特赦,也是免除其刑責。

黨政人士直言,扁獲特赦,政治面應能消除藍綠利用此一議題造成的對立狀態,可以建立和諧的政治環境,帶給國內政治穩定及讓部分人心得到安撫,且台灣社會對扁案應否特赦爭執不斷,如果遲未處理,會讓政府持續陷於兩極對立的紛擾,更會因保外就醫踩紅線一再引起爭議,希望透過一次重大(特赦)處理,免除後續綿延不絕的紛擾。

只是,特赦阿扁仍是高度的政治性議題,一旦蔡英文作出決定,勢必會讓藍綠角力再起,社會紛擾是否會因特赦暫時畫下休止符?或是激起濤天巨浪?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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