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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博恩「薩泰爾」不願繳26萬多娛樂稅興訟 法官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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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博恩的「2022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被稅捐稽徵處要求繳納26萬餘元娛樂稅。(資料照/薩泰爾娛樂提供)

▲博恩的「2022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被稅捐稽徵處要求繳納26萬餘元娛樂稅。(資料照/薩泰爾娛樂提供)

網紅曾博恩開設的薩泰爾娛樂公司舉辦「2022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卻未依法向警方申請,也未辦理娛樂稅免徵手續,被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命補繳26萬7009元娛樂稅。薩泰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薩泰爾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薩泰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於2022年3月11、12日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3場,公開售票的「2022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未依娛樂稅法規定,於舉辦前向所屬台北市信義分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免徵手續。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於同年4月15日,函請薩泰爾公司補辦並陳述意見。

經薩泰爾意見陳述並提供活動影片、售票明細等給予信義處後,信義分處認為,活動屬單口喜劇表演,為娛樂稅法及台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的「技藝表演」,核定薩泰爾應代徵繳納娛樂稅28萬166元。薩泰爾不服,申請複查,但經重新計算,仍需繳26萬7009元,薩泰爾因此提起訴願被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薩泰爾雖然將活動命名為「2022年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曾博恩並於活動過程中一再重申該活動為「演講」,但依其提出的活動影片、譯文等,可知活動以「雙重標準」為主題,曾博恩獨自站在舞台上,以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動作之表演方式娛樂觀眾,足認活動呈現的,為具有娛樂效果的「單口喜劇」,與演講有別。

自曾博恩向北流申請租借場地的簡報可見,活動為曾博恩一年一度個人喜劇專場,為單口喜劇,且是台灣首位「喜劇演員」連續3年舉辦大型專場。又活動前,曾博恩曾應邀到嘉義市等縣市,演出與類似的暖場活動,該些暖場活動的主辦單位均已向各稅捐機關自動報繳娛樂稅,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活動為單口喜劇,薩泰爾自應依法代徵代納娛樂稅,並無違誤。

再依娛樂稅課徵之起源、目的、內涵,是否有繼續存在或修正的必要,基於權力分立之憲法原則,應由立法院決定,行政院無從代而為之,北市稅捐稽徵處依現行有效法規,對具娛樂性質之活動課徵娛樂稅,與租稅法定原則並無不合。因此,薩泰爾訴請撤銷原處分及復查決定、訴願決定不利薩泰爾部分,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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