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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被控猥褻女員工!二審認罪獲判8月緩刑5年 支付公庫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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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宥勝二審審理期間認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宥勝二審審理期間認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藝人宥勝(王宥勝)被控對女員工襲胸、強吻,被依強制猥褻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判處8月有期徒刑,全案進入二審,宥勝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官從輕量刑。高等法院31日上午宣判,判決宥勝8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200萬元,緩刑期間並接受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宥勝於2023年6月間,被爆曾對公司女員工上下其手,陸續有3名女子透過臉書,爆料曾遭宥勝在車上、在家中等處被襲胸、舔耳、熊抱,引發演藝圈震撼。有民眾向台中地檢署告發,全案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檢方偵辦後認為,宥勝於2016年間,藉故進入其中1名女子家中,趁其不備,控制住女子行動後,解開女子內衣對女子襲胸、舔耳,因女子反抗才罷手,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將宥勝起訴。

一審審理期間,宥勝雖然認罪,但被發現透過「中間人」傳話,表示願意「提供相開庭相關資料」,於庭前給被害人當參考,被害人律師認為這根本有教唆串證之虞。法官認為,嚴重侵害女方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不僅未能和解,還不當與女方、證人接觸,有試圖勾串之虞,難認有悔悟之心,還造成女方二次傷害,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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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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