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孫生去年拍打女性臀部14下挨告性騷擾,一審遭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圖/翻攝自孫生IG)
網紅「反骨男孩」前成員孫生,去年拍打女性臀部14下挨告性騷擾,一審遭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孫生因案受各界撻伐、反骨男孩也宣布與他終止經紀合約,還有不少網紅揭露判決內容,拍片談論此事,判決文也還原案發當時A女、B女談話及指控內容,甚至異口同聲指控,孫生提及「喜歡多人運動,只喜歡一個男生」。
A女在警詢及偵查中證稱,B女跟我在信義區遇到孫生,都是第一次遇到孫生,孫生加完我IG後,傳個訊息給我,我們就沒有聯繫,我知道B女跟孫生有用IG聊天聯繫。
2024年7月8日晚上9點A女陪B女去本案餐廳用餐,因為B女說孫生找她去吃飯,B女就邀請我陪她一起去,吃飯時孫生就問我說要不要去便利商店買酒然後去薇閣,一直跟我說他喜歡多人運動、只喜歡一個男生,他喜歡場控。
A女和B女都沒有回應,覺得很尷尬,就轉移話題,後來孫生就問我要不要去外面抽菸,我跟孫生到店門口外,一開始只是正常聊天,他就忽然說你們這樣一胖一瘦剛剛好,尤其喜歡我這樣的身材,撞起來才爽。
然後孫生就用左手忽然撫摸我右邊屁股,由上往下摸,他先拍再抓,應該有超過3秒,當下我很緊張及嚇到,不知道怎麼回應,然後孫生的粉絲剛好過來要找他拍照,我就趕緊跑回餐廳裡面跟B女講,B女說她出去看一下孫生。
結果B女回來也說她也被孫生由背部往下摸到屁股,後來孫生就去店內上廁所,我們原本想說先去買單然後叫車趕快離開。
當我們還在猶豫討論的時候,A女剛把我跟B女要付的錢交給店員時,孫生剛好上完廁所回來,就只好一起去結帳,我便跟孫生說我們還有事要先離開,孫生好像沒聽清楚,就摸B女的頭說:「那就只能她跟我約會囉」。
後來我就拉B女上車,孫生就不讓我們走,並生氣的說:「哪有人吃飯就離開」,B女就叫我先上車,B女跟孫生講了一陣子後,B女就跟我說孫生很生氣,她要留下來安撫他的情緒,叫我先離開,她會自己再叫車離開。
孫生走過來說,「我是真的會生氣,我沒有跟妳開玩笑」,B女怕她生氣,就叫我先走,因為這件事A女有失眠、焦慮、惡夢。
B女警詢時證稱,當天是孫生先開口邀請我前往本案餐廳用餐,因為我會怕尷尬,所以想說之前孫生也見過A女,我就找A女一同前往用餐。
用餐期間孫生說他用完餐之後,想要去喝酒,問我跟A女有沒有興趣一起去薇閣旅館喝酒,因為孫生說不喜歡在外面喝,藝人身分容易引人注意,也會一直被拍照,但我跟A女沒有正式答應對方。
期間B女記得孫生也有一直在提性方面的話題,也曾提到「喜歡多人運動,只喜歡一個男生」,但有沒有提到「我很會場控」,我沒有注意聽到。
之後孫生就邀請我們抽菸,但我拒絕,所以A女就陪孫生一起出去店外抽菸,結果過沒多久,A女先自行返回店內,並向我稱孫生剛剛在外面抽菸的時候,摸了A女的臀部,對A女稱「妳這種才是我想要的,撞起來肉肉的才會爽」,剛好當下就有粉絲找孫生拍照,所以A女才得以及時逃離現場回到店內找B女。
B女聽完後,我就自己走去店外抽菸,又遇到孫生,孫生看到我在門口抽菸後就湊上前來,未經我同意,徒手從我的背摸到臀部(按此部分涉犯性騷擾罪犯行,未據B女提告)。
是A女證述她與B女前與孫生均不相識,只是偶然互相交換通信軟體IG帳號後,此外A女與孫生即別無聯繫,僅B女有續與孫生聯絡。
法院據A女、B女證述,當天餐會為孫生邀請B女,而A女則只因B女怕尷尬,而應B女邀請陪同他到餐廳用餐,席間有關至汽車旅館飲酒、多人性交的性議題話題,都是孫生主動提及,A女與B女均無積極回應與同意。
此案,孫生辯詞未獲法官採信;審理期間,孫生雖有意願和解與賠償、道歉,但都遭A女拒絕,對方甚至請求從重量刑。
法官考量,孫生未坦承犯行,非真誠悔改,不予宣告緩刑,將他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