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宥勝被判緩刑5年,今前往北檢支付公庫200萬元。(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藝人宥勝(王宥勝)被控對女員工襲胸、強吻,被依強制猥褻起訴。一審判處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宥勝當庭認罪,希望法官從輕量刑。高等法院判刑8月,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200萬元,另要到指定機構完成被害人處遇治療計畫。台北地檢署今天(27日)通知宥勝到案執行,繳付200萬元。
宥勝於2023年6月間,被爆曾對公司女員工上下其手,陸續有3名女子透過臉書,爆料曾遭宥勝在車上、在家中等處被襲胸、舔耳、熊抱,引發演藝圈震撼。有民眾向台中地檢署告發,全案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檢方偵辦後認為,宥勝於2016年間,藉故進入其中1名女子家中,趁其不備,控制住女子行動後,解開女子內衣對女子襲胸、舔耳,因女子反抗才罷手,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將宥勝起訴。
▲藝人宥勝被判刑定讞後,今天現身北檢繳付200萬元。(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一審期間,宥勝雖然認罪,但被發現透過「中間人」傳話,表示願意「提供相開庭相關資料」,於庭前給被害人當參考,被害人律師認為這根本有教唆串證之虞。法官認為,嚴重侵害女方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不僅未能和解,還不當與女方、證人接觸,有試圖勾串之虞,難認有悔悟之心,還造成女方二次傷害,因此依法判刑。
二審開庭時,宥勝當庭表達認罪,並向女方道歉,也對過去所犯的錯感到相當愧疚、後悔,合議庭審理後,維持一審的8月徒刑判決,但宣告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0萬元,另外還要到指定的機構完成被害人處遇治療計畫。
二審判決後,宥勝並未上訴,全案確定。台北地檢署今天(27日)通知宥勝到案執行,繳付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