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維歆/台北報導
8點檔女星吳婉君和男星趙駿亞多次傳出緋聞,雙方皆未正面認愛。今(25日)卻爆出消息,吳婉君13日在前往趙駿亞中和住處遭家暴事後報案,兩造當事人先後發出聲明,而男方也公開道歉,引發外界譁然。也讓許多人開始好奇「若只是情侶關係,是否能申請保護令?」對此,有法學專家詳細揭露關鍵流程,並指出有3種「關鍵證據」相當重要。
▲吳婉君昨發聲明。(圖/翻攝自吳婉君臉書)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助理紀欣宜曾也在「法律百科」上詳細解釋,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意指只要家庭成員、情侶、已分手情侶等身分,都是在可聲請保護令的範圍。
不過家庭暴力經常是在兩人密閉空間下發生,常常造成第三方蒐證上的困難,但當事人若能出示「驗傷單、診斷書」、「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被沒收的金錢或薪資」等3種關鍵證據,對於保護令的申請有很大的幫助。聲請保護令的方式最常見是被害人向警局報案,同時請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警察機關會協助被害人辦理聲請手續,接下來被害人就只需準備好相關事證並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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