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急診不是「先到先看診」 五級檢傷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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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急診室常見爭執與暴力事件,不外乎許多民眾等得不耐煩,部分民眾甚至不曉得「急診」的定義是什麼,還在急診室大吵大鬧甚至動手動腳,根本浪費了醫護人員救治的時間,更造成其他病患的困擾。

急診室所處理的個案就是「急」症,例如臨危的、突發的,例如交通事故、中風、孕婦早產等,但因太多民眾不解,以為急診室「先到先看診」,一經久候就引發爭吵甚至暴力事件。事實上,所有的求診者進入急診室,都需先到預檢台報到,由把關的醫護人員進行「五級檢傷」分類,以評估眾患者的病情及先後次序,例如臨危的先救,普通感冒等輕微病症的必須要排隊輪候一段較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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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傷Triage」,其原為挑選、選擇、分類之意。民眾至急診室掛號前,會由護理人員先詢問您相關病史,並測量血壓、脈搏、體溫、呼吸(又稱做生命徵象),此過程即為急診檢傷分類,其目的在於依病患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治療優先順序,以避免重症病患受到危害。

行政院衛生署民國99年1月1日公告將原本四級修正為五級檢傷,其標準說明如下:

檢傷Ⅰ級-復甦急救,病況危急,例如:心跳停止意識不清等(需立即處理)、

檢傷Ⅱ級-危急,如重大創傷、車禍大出血,不會立即危及生命,但生命徵象穩定(等候時間10分鐘)、

檢傷Ⅲ級-緊急,如輕度呼吸窘迫、呼吸困難者(等候時間30分鐘)、

檢傷Ⅳ級-次緊急,如螫傷、無傷口之組織傷害等(等候時間60分鐘)、

檢傷v級-非緊急,如牙痛、傷口換藥,不符合急診條件(等候時間120分鐘,應延後處理或勸說看門診)。

民眾至急診室就醫應尊重檢傷專業,急診五級檢傷分輕重,並體認至急診室就醫不是「先到先看診」,而是依「檢傷級數決定看診順序」之觀念,共同維護就醫安全。(編輯:王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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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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