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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逾36歲就除役「教召全免」!他揭真相嘆:用錢換自由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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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陳柏霖遭拘提至警局。(圖/翻攝畫面)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陳柏霖遭拘提至警局。(圖/翻攝畫面)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今日再度展開第三波搜索行動!檢警早在今年5月就展開搜索,包括王大陸、陳零九、「棒棒堂」威廉、陳大天、大根、「棒棒堂」李銓等人均遭檢方拘提到案。當時資深媒體人樊啓明就曾點評質疑,已超過36歲的除役者,幾乎就是用錢換自由。

先前搜查中,阿虎、威廉、陳零九、陳大天(圖)都已經超過36歲的除役年紀。(圖/翻攝畫面)
先前搜查中,阿虎、威廉、陳零九、陳大天(圖)都已經超過36歲的除役年紀。(圖/翻攝畫面)

樊啓明今年5月貼出《兵役法》規定說明,這四位藝人雖然違反「兵役法」,但他們無須回役,後續教召全免,甚至戰時徵兵也「不用上戰場」,當然他們還必須負擔違反「兵役法」以及「偽造文書」相關刑責,而依過去慣例絕大多數都以罰錢緩刑結案。

樊啓明為此也質疑,「對賺錢相對容易的藝人來說,用錢換自由甚至戰時的人身安全,會不會太划算了?」。

據了解,內政役政司長沈哲芳表示,涉犯逃兵的役男如屬實,須補服兵役;若涉犯逃兵役男超過36歲,已達到法定除役年齡,依照兵役法的規定,不須再回頭補服兵役,也不會被列入備役召集。但他強調,如果涉及違法事件,法院還是判徒刑,妨害兵役的追訴時效是20年。

內政部也嚴正呼籲,任何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倘涉及偽造文書、教唆規避兵役、協助不實診斷等行為,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相關法令嚴辦,絕不寬貸。本案如查明涉案役男不符免役資格,將撤銷原處分,依最新體檢結果重新判定體位,並補服兵役。內政部提醒全體國人,兵役制度是國家安全的基石,也是每位國民共同的責任與榮譽,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觸法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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