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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命案延扣進入倒數6天!若無新證據警方恐依法放人 命運下週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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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宜君/台北報導

黃明志捲入網紅謝侑芯命案後,成為輿論焦點。(圖/翻攝自黃明志IG)
黃明志捲入網紅謝侑芯命案後,成為輿論焦點。(圖/翻攝自黃明志IG)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網紅謝侑芯命案後,成為輿論焦點。馬國警方已兩度向法庭申請延扣,根據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02條規定,嫌疑人同一罪名下僅能被延扣兩次,因此這6天成為警方偵辦的最後關鍵期。若屆時仍未掌握具體證據,警方必須依法釋放人。

警方此次以「謀殺罪」為由申請第二次延扣,該罪名屬於最重刑責,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死刑。(圖/翻攝自謝侑芯、黃明志IG)
警方此次以「謀殺罪」為由申請第二次延扣,該罪名屬於最重刑責,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死刑。(圖/翻攝自謝侑芯、黃明志IG)

據《中國報》報導,警方此次以「謀殺罪」為由申請第二次延扣,該罪名屬於最重刑責,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死刑。警方目前鎖定的偵查重點包括飯店監視器畫面、現場遺留的指紋與手機通訊紀錄,希望能釐清黃明志與死者的最後接觸時間及可能動機。

根據馬來西亞刑事程序,若警方在延扣期滿後無法提出具體證據,依法釋放。(圖/翻攝自中國報、資料照)
根據馬來西亞刑事程序,若警方在延扣期滿後無法提出具體證據,依法釋放。(圖/翻攝自中國報、資料照)

黃明志於11月5日凌晨主動到警局自首,但至今近90小時仍未能與律師見面,引發外界對其人權保障的關切。代理律師鄭清豐表示,團隊無法掌握黃明志的身心狀況與偵訊進度,呼籲警方應保障被告的「會面權」與「醫療權」,並依人權程序辦案。根據馬來西亞刑事程序,若警方在延扣期滿後無法提出具體證據,除依法釋放外,也可在未來掌握新罪名或新事證時,重新向法院申請逮捕。不過,法律界人士指出,新罪名必須與原案性質不同,否則將違反人身自由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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