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宜君/台北報導

香港女星張柏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合約糾紛近日再度引起關注。余毓興向法院申請賠償至少1276萬港元(約164萬美元),指控張柏芝違反合約,案件12月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張柏芝委託律師出庭應訴。余毓興在庭上表示,他與張柏芝父親是多年好友,張柏芝曾稱他為「契爺」,因此在張柏芝與謝霆鋒離婚後,他全力協助張柏芝發展事業。

2011年,余毓興建議張柏芝塑造「女強人」「好媽媽」形象,並成立個人工作室,之後應張柏芝請求擔任其經理人,積極安排工作。余毓興稱曾安排張柏芝拍戲,但對方僅拍一天就返港拒絕繼續。雙方於2011年7月簽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並預支張柏芝4000萬港元片酬,條件是參演四部指定電影,2012年5月又簽兩部電影合約,支付276萬港元片酬。余毓興指控張柏芝未履行合約,導致自己及經理人公司蒙受損失,因此要求賠償至少1276萬港元,並公開2015至2019年的收入帳目。對此,張柏芝律師否認指控,強調張柏芝2011年前根本不認識余毓興,也未稱對方為「契爺」,與張父的好友關係只是單方面說法,無證據支持。

律師指出,余毓興主動提出擔任經理人,純屬商業考量,至於「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署名非張柏芝本人,簽署時也無第三方見證,真實性存疑。事實上,雙方的爭端已多年公開,但因各執一詞,最終只能由法庭裁決。庭審過程中,雙方陳述各自版本,案件仍在進行中,外界關注後續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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