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協助詐團主嫌吳芳儀,向共犯轉達吳女的隱匿財產指令與透露偵查內容,遭檢方依洩密、洗錢等罪嫌求刑1年。李宜諪今(9)日第三度出庭,改口全部認罪並願意繳回李女的律師費作犯罪所得,請求法官減刑。王至德律師分析指出,看到她認罪,一點都不意外。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

王至德律師撰文【仙塔律師認罪與律師的賭局】指出,仙塔律師涉嫌洩密詐團的案子有了新進展,新聞說她認罪了。有朋友傳訊問他:「律師不是應該最會辯護嗎?怎麼這麼快就投降?」其實,看到她認罪,一點都不意外。
王至德律師寫下以下《分析》:
1. 認罪是為了生存,不是為了正義:
在一般人的眼裡,認罪等於承認自己做錯事;但在律師眼裡,認罪往往是一個「止損點」。仙塔律師都已經被70萬交保了(雖然比之前的太子集團特助15萬高不少),這代表檢方手上掌握的證據可能有一定的殺傷力。
2. 律師資格保衛戰:
依照《律師法》,如果律師因為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是可能會被移付懲戒,最嚴重可能會除名。如果不認罪硬幹,最後被判刑且沒有緩刑,那可能就是職業生涯的終結。認罪博取檢察官跟法官的好感,爭取緩刑,才是保住飯碗的理性選擇。
3. 賭徒謬誤與律師的計算:
有在辦刑案的律師都知道,證據攤開來,勝率有多少心裡都有數。硬凹到底,如果輸了就是重判;認罪至少人身自由跟職業資格可能保住。仙塔律師只是做了一個「理性經濟人」會做的決定——既然莊家(檢方)牌面大,那就蓋牌輸一半,不要梭哈把身家(律師執照)都賠進去。

王至德律師也寫下《法普:為什麼律師會叫當事人認罪?》很多民眾找律師,以為律師就是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實大錯特錯。刑法第57條規定法官量刑要審酌「犯罪後之態度」。認罪、悔過、賠償,都是良好的犯後態度,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關鍵密碼。
如果不論證據確鑿與否都叫當事人「打死不認」,那不叫幫忙,那叫「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王至德律師說,所以,仙塔律師的認罪,與其說是良心發現,不如說是經過精密的法律風險評估後的停損操作罷了。只是,律師需要幫自己計算法律風險,從某方面來看也算是學以致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