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黃子佼因被控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高達2259部,台北地院一審,判處8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上月25日,高院改判黃子佼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服義務勞役180小時,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今(24日)檢方提上訴,高檢署指出,針對黃子佼一案,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

據了解,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下載高達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院一審判刑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高院考量黃子佼坦認犯行,且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改判,並給予緩刑宣告。不過因還有部分性影像無法辨識被害人,高院退回給檢察官依法處理。

今(24日),檢方針對黃子佼一案提出上訴,高檢署回應指出,上訴主要理由,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因此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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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