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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畢書盡走紅翻臉?7旬翁貼大字報狂罵「厚顏無恥」 判決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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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宜君/台北報導

畢書盡遭指控忘恩負義,被自稱「恩人」的高齡男子連續在鬧區公開辱罵,相關爭議延燒多年,司法結果於年底出爐。(圖/翻攝自畢書盡IG)
畢書盡遭指控忘恩負義,被自稱「恩人」的高齡男子連續在鬧區公開辱罵,相關爭議延燒多年,司法結果於年底出爐。(圖/翻攝自畢書盡IG)

歌手畢書盡遭指控忘恩負義,被自稱「恩人」的高齡男子連續在鬧區公開辱罵,相關爭議延燒多年,司法結果於年底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宣判,認定男子行為已嚴重侵害名譽,依法判刑。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一名年約70歲的鍾姓男子,因不滿畢書盡成名後未履行其認知中的報酬承諾,多次在西門町商圈、忠孝東路二段等人潮密集地點擺放大字報,內容包含「我能造就你,我也能毀了你」、「狼心狗肺、厚顏無恥」等具高度攻擊性的字句,公開指責畢書盡忘恩負義。

除張貼標語外,鍾男還在公開場合指控畢書盡涉及恐嚇、酗酒、家暴等情事,相關說法迅速擴散。畢書盡不堪名譽受損,隨即提告。鍾男期間一度未到案遭發布通緝,落網後辯稱自己是因無法聯繫畢書盡及其父親畢福鬢,才選擇上街「陳情」,並反控畢氏父子涉嫌詐欺,但該指控已遭檢方不起訴處分。

鍾男最終依3個加重誹謗罪判處合併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圖/翻攝自畢書盡IG)
鍾男最終依3個加重誹謗罪判處合併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圖/翻攝自畢書盡IG)

法院審理認為,鍾男所指控內容多屬對藝人私生活的指摘,不僅未提出具體證據,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雙方存在民事糾紛,也不構成以公開謾罵、恐嚇方式傷害他人名譽的正當理由,相關言論已明顯逾越言論自由的合理界線。法官指出,鍾男未循司法途徑處理爭議,反而在公共場所持續散布貶損性言論,犯後亦未展現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最終依3個加重誹謗罪判處合併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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