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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詩長照公公「孝道外包」論戰!律師點破:真正感謝是給錢給房而非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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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律師

洪詩的大伯(老公的哥哥)在2025年10月於Threads發文,感謝弟媳洪詩在交往初期就幫忙照護失智且行動不便的父親。這兩天突然又在網路上被轉載批評。如果從「文章的精神」來看,似乎沒有問題。因為重點就是感謝,感謝什麼呢?

李運慶胞兄對洪詩的感謝文變調,被推上輿論浪頭。(圖/翻攝自洪詩臉書)
李運慶胞兄對洪詩的感謝文變調,被推上輿論浪頭。(圖/翻攝自洪詩臉書)

「這個媳婦從婚前到婚後,長期照顧公公,甚至涉及把屎把尿這類最辛苦的生活照料。」

「她節儉、無物慾以及性格善良等。」

聽起來不錯,對吧?不過,從很多人的自身傷痛談起,就不是這樣了。

長照,是一場無聲的消耗。因為在高齡化的社會裡,長照是一場正在無數家庭裡悄然發生的現實。失能、失智、臥床、慢性病,這些狀態往往不是短期,而是長達數年、甚至十年以上的陪伴與消耗。當照顧責任落到家庭成員身上時,最常被「自然期待」承擔的人,卻往往是媳婦。

但問題是:媳婦真的「應該」照顧需要長照的公婆嗎?

長照並不只是餵飯、陪伴那麼簡單。它是24 小時無法下班的責任:翻身、拍背、換尿布、半夜起床、處理情緒失控與記憶錯亂,還包括長期的心理壓力、經濟負擔與社會隔離。許多照顧者必須辭職、減少社交,甚至長期處於憂鬱與焦慮之中。

在傳統家庭分工下,媳婦往往同時承擔,照顧者與外人的雙重身分。談權利是外人,談義務是自己人,媳婦必須付出,卻不一定擁有決策權;她被期待忍耐,卻缺乏拒絕的正當性。

從法律上來看,民法規定扶養義務的主體是直系血親與配偶。也就是說,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配偶對於對方父母,並沒有直接的法定扶養責任。除非配偶往生,還跟公婆同住,才會有法定扶養義務。然而,到了現實狀況,卻變成一種長期的性別分工與倫理壓力。媳婦若照顧,是「應該」;若不照顧,則被貼上「不孝」「冷血」「計較」的標籤。她的付出被視為本分,她的拒絕卻被視為罪過。

許多家庭的悲劇不是因為「沒有人照顧」,而是因為「只有一個人被迫照顧」。可是,那位「一個人」到底是誰?難道不是「誰的父母誰承擔」嗎?為什麼會變成,媳婦照顧公婆,大哥發文感謝媳婦?要說感謝,是不是親身實際來照顧,讓弟弟不要承受孝道外包的罪名比較好?

其次,感謝文的用語,其實有點危險。大哥雖然肯定弟妹,但是用詞裡,諸如「把屎把尿」「從未表現不悅」等,或者是稱讚她節儉、美德、奉獻等。都會很容易讓其他人對號入座、勾起別人的傷痛。

哪天我夫家的人會不會拿這篇文章跟我說,做人的媳婦就要知道理,晚晚去睡、分早早起。甚至,這就是好媳婦的標準?為夫家走犧牲路線、照顧公婆、節省開銷、不愛虛榮,這才是好媳婦?

想到這裡,這篇文章已經不是感謝文,或是諸君何必對號入座,而是不同的媳婦,在不同的場景中,被長照消耗的大型災難現場。她這樣,所以值得感謝,我這樣,所以我是黑媳婦?我們家有這種媳婦真是前世燒好香,我沒有說別人怎樣哦,但是這種媳婦真是好棒棒。

問題不就還是一樣,為什麼要感謝她,而不是把她照顧公婆的工作挪掉,自己的爸媽自己顧,不是這樣嗎?

要公開發文感謝,其實某種程度上就要知道,這則發文有可能會帶給別人不一樣的體驗,甚至勾出集體的傷痛。真要感謝,把公公的房子過給媳婦,再加發一千萬現金,應該會是更好的方法。只可惜,大部分的公婆、夫家,都還是會認為這是理所當然,這種稱讚已經難能可貴、鳳毛麟角,連張感謝狀也沒有,這應該會是更讓人生氣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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