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迷戀上某位台灣女藝人,透過臉書傳送「晚上來高雄旅館我想X妳」、「好想頂XXX用力射」等訊息騷擾、恐嚇對方,女藝人心生畏懼,向新北市警局報案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4年8月10日至9月27日間,蔡姓男子用其名下手機門號所綁定的臉書帳號「李進益」,以私訊方式接續向女藝人傳送「想邊吃X邊X妳」、「好身材回臺灣晚上來高雄旅館(傳簡訊)給我,我想X妳」、「好想頂XXX用力射」、「全部射入XXX的子宮裡」等文字訊息。
女藝人心生畏懼,向新北市警局報案提告,警方追查出蔡男人在高雄,高雄地檢署偵結,蔡男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事證明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因喜愛告訴人的表演才華成為其粉絲,本應注意彼此間交流分際與界限,卻不思尊重對方,多次透過臉書私訊方式,反覆對她恐嚇,致使其心生畏懼並影響其日常生活,網路暴力顯然逾矩,不宜寬貸。
法官考量蔡男犯後坦承犯行,以及他的犯罪動機與家庭狀況、告訴人表達不願和解等一切情狀,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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