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世紀血案》電影引爆爭議,陳君瑋律師今(8)天在臉書寫下,法律上如何讓「世紀血案」無法上映?被害人向製作公司提起假處分與民刑事訴訟。

《世紀血案》拍攝以「林宅血案」為主軸,卻未獲得林義雄等人授權。主演群楊小黎、李千娜、寇世勳、簡嫚書、夏騰宏等人日前在殺青記者會上相關發言更是連日引發爭議。
陳君瑋律師今(8)天列出下列幾點:
(一)先說明這是個價值選擇問題,法律一方面必須遏止扭曲事實的電影上映,但同時要兼顧不能過度干預言論自由,過去戒嚴時期有「電影檢查制度」,現在則可以採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制度與民刑事訴訟」。
(二)以「電影記者會上的不實與輕浮言論與不實腳本」為根據,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讓電影無法上映。
1.不實輕浮言論例如,李千娜說:「沒那麼可怕」,且表明電影的目的是為了「翻案」,但電影公司不是司法單位,如何翻案?且寇世勳說:「林義雄有你那麼帥嗎」?
2.網路上流出來的資訊,腳本最後指向台灣民主前輩「史明」策劃,完全違反經驗邏輯。
3.同一製作公司,曾經製作「幻影」,講述319槍擊事件,指向李登輝策劃的,明顯也與司法調查結論不符合。昂,顯然有侵權的先例。
4.民事訴訟法538條參照: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三)法律上要提起假處分,應該向電影製作公司同時提起訴訟,可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與刑事妨害名譽訴訟。
(四)被害人部分,可以由「慈林教育基金會」擔任原告,向被告電影製作公司提起訴訟與假處分。不用再打擾林義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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