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汝珊/台北報導

前ADOR娛樂代表理事閔熙珍與HYBE之間的法律攻防今(12日)傳出重大進展,法院就「看跌期權(股票出售請求權)」相關訴訟作出一審判決,閔熙珍勝訴,HYBE須支付約255億韓元(約新台幣5.5億元)。

據韓媒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31庭於12日上午10點(韓國時間)針對兩起相關案件進行宣判,包括HYBE提出的「確認解除股東間協議」訴訟,及閔熙珍方面提出的「請求支付股票買賣價款」訴訟。法院最終未採信HYBE主張,認定閔熙珍行使看跌期權合法有效,並裁定HYBE須支付255億韓元。
審理過程中,HYBE主張閔熙珍曾有「帶著NewJeans離開公司」的計畫,認為此舉已嚴重違反雙方股東協議,並強調該協議早在閔熙珍行使看跌期權前4個月即已合法解除,因此她無權主張相關權利。不過,閔熙珍方面全盤否認相關指控,且在股東協議未被合法解除的情況下,依法行使看跌期權,理應取得相對應的股票買賣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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