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夫何柏翰護妻斃賊有罪 李茂生:法官已經夠委婉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何柏翰前年為保護孕妻,扣頸壓制趁夜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造成對方窒息不治,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何柏翰見竊賊臉色發黑、全身癱軟還不鬆手已屬防衛過當,6日仍判他有罪,酌減刑度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且緩刑2年定讞。判決結果出爐引發討論。

何柏翰為護孕妻,勒斃小偷。潘千詩攝影

何柏翰。(圖/記者潘千詩攝)

何柏翰受訪時表示,「不服氣!」、「如果是你遇到這種狀況(小偷闖入家中),會怎麼做呢?」對此,台大教授李茂生在臉書發文,他說,法官已經夠委婉了。

李茂生指出,正當防衛一點都沒問題,出問題的是「侵入者已經失去反抗能力後的行為」。「說真的,如果這是考題,標準答案或許是未必故意的殺人。一方面絞首,一方面向警察說『他快死了』,這句話就是個完整的自白。法官已經夠委婉了。」

他說,既然是防衛成功後的過剩防衛,那麼民法149的「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就會發生效果,此際所謂的「相當賠償」當然會考慮與有過失問題。

「我覺得不是法律不夠白話,更不是恐龍當法官,而是就是有人不用大腦」。

李茂生指出,雖然以下的舉例不太妥當,人本基金會一定會不爽,但是應該更容易懂一些。「有個頑童上課不聽話,恣意妨礙秩序,受老師罰站後,已經安靜下來,此際老師仍舊在盛怒之下,過去打了頑童一巴掌。試問這位老師的行徑對不對」。

何柏翰為護孕妻,勒斃小偷。潘千詩攝影

何柏翰。(圖/記者潘千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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