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紅販毒獲利高!男持槍結夥強盜毒販7萬多 判8年10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潘姓男子見販毒獲利豐厚,前年佯稱欲購買毒品,將毒販誘拐到汽車旅館內,與友人持槍強盜毒販的現金、毒品,然後又把人押往林口山區丟棄。高院審理後,依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8年10月;2名共犯分別遭判9年、7年10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見吳男販毒獲利甚厚,且看準對方不敢曝光是毒販身分,如遭強盜亦不敢報警,遂向吳男佯稱欲於2014年6月14日相約見面購買毒品。潘男即夥同2名持槍友人及女友一同駕車前往新北市某汽車旅館內等候吳男。吳男抵達後,先進入房間,並直接走進廁所,驚見1人持槍坐在馬桶上,即轉身往回走,又見另1人擋在門口拉動槍機示警,並喝令其坐在沙發上不得離去,遂不敢反抗。此時,潘男走進房內,即命吳男將身上財物及毒品交出,2名同夥亦持槍配合吆喝,吳男頭部被槍抵住,只能交出7萬多現金、及海洛因、安毒等。潘男等人拿到毒品後,仍將吳男綑綁、搜身,一陣拳打腳踢後又將人押往林口山上。

潘男在車內持槍對吳恫稱,必須再交付30萬元,否則要打斷其一手一腳。吳男只能向友人求救、借款,不過吳男友人與潘男談判時,揚言如之後未能見到吳男將報警,潘男因而放棄拿取30萬元,並將吳男棄置於車後座。直到隔日清晨,路過民眾發現雙手遭綁的吳男昏倒於車內,遂報警。吳男因涉嫌販毒遭羈押遂據實以告,警方才循線逮捕潘男等人到案。

高院認定,潘男觸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2名共犯分別遭判9年、7年10月;至於陪同前往的潘男女有遭判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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