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軍官控女總經理性侵 反挨告判賠53萬

▲示意圖。(圖/翻攝自網易)

▲示意圖。(圖/翻攝自網易)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女朋友分手卻鬧到上法院,台北市一家旅行社女總經理與邱姓軍人2014年9月分手,結果演變成雙方互告。

女總經理指控,邱姓軍人在交往期間多次在她的住處偷東西,包括外幣,還有金飾以及鑽戒,總共價值83萬元,而且還偷拍至少八次兩人翻雲覆雨的畫面,她要求刪除,邱姓軍人卻偷偷備份,而且兩人分手後,還多次騷擾她,甚至在臉書胡亂指控她侵占、性侵,因此提告求償共183萬元。

而邱姓男子也不甘示弱,反控女總經理在交往期間劈腿,而且還扣留他的護照不還,他拿走金飾變賣,是因為那是屬於他的東西,變賣獲得13萬,沒賣掉的,也已經歸還,另外親熱照片,不只他有拍,女方也有拍,而且女方還向部隊陳情,導致他被勒令退伍。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因為邱姓軍人電腦中,確實有2人親熱影片和照片,加上邱姓軍人在臉書辱罵、誹謗女方,這部分應該賠償女總經理精神慰撫金40萬,另外指控偷走外幣部分,邱姓男子應返還變賣所得13萬,總計53萬。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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