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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吃七年牢飯?孫安佐家中搜出槍械!律師斷言難拚減刑 剩一條路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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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莊芷榆報導

 

孫安佐近期爭議不斷,恐面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罪。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若未經許可持有或製造具殺傷力槍械,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刑。(組合圖/翻攝自IG @sun_gojo99)
孫安佐近期爭議不斷,恐面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罪。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若未經許可持有或製造具殺傷力槍械,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刑。(組合圖/翻攝自IG @sun_gojo99)

 

孫安佐近期爭議連環爆,面臨的最重危機並非恐嚇公眾等輕罪,而是可能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巴毛律師」陳宇安直指,未經許可製造或持有爆裂物與槍枝,將面臨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刑。陳宇安分享過往辦案經驗,一般人若無前科且自首,尚能拚《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爭取減刑。然而,孫安佐過往劣跡斑斑,極難主張減刑,目前唯一解方僅剩祈求查扣的槍械「無殺傷力」,否則恐難逃數年牢獄之災。

孫安佐風波持續延燒,外界原以為僅涉犯公共危險或恐嚇公眾。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發文揭露殘酷真相,直指孫男真正該怕的,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該法第7條明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各類槍砲、炸彈及爆裂物,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更可併科高達3000萬元罰金。

陳宇安也分享自身實務經驗,過去僅處理過2件槍砲案,1件是想自製爆裂物炸魚,另1件則是異想天開販賣槍枝。這2名當事人最後幸運撿回一命,全靠「自首」或「未遂」,加上自己絞盡腦汁拚出《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減刑空間,加上無前科護體,才勉強換來1個判刑9個月、1個緩刑5年。

反觀孫安佐的情況,陳宇安坦言根本「炸鍋」。由於孫安佐過往在國內外早已劣跡斑斑,想在法庭上打出「情堪憫恕」這張悲情牌,難度簡直登天。陳宇安直言,孫安佐現在的處境堪憂,唯一能指望的保命符,就是祈禱警方在他家搜出的那些槍械通通「沒有殺傷力」。一旦鑑定結果確認具備殺傷力,在缺乏減刑條件下,重判入獄幾年絕對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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