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陳弘逸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愛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因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張貼影片,遭拘提,經紀人「重讀天月」陳昱中也被帶回,孫遭裁定羈押禁見,陳則3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重讀交保陳男宣布卸下孫安佐經紀人職務,遭批「無情切割」,他無奈發出聲明反駁,並還原案發經過。
重讀交保後,宣布卸下孫安佐經紀人職務,遭批「無情切割」;遭質疑「無情切割」他無奈發出4點聲明,第一,所有偵查流程都是不公開,駁斥推卸責任;第二,關於火槍與搜到孫家裡的東西,一概不知道那些是什麼,只知道是孫安佐的興趣,一直以為是生存遊戲的玩具。
第三點,這次合作的內容重讀並不是製作人,也不是導演,那天孫安佐非常失控的半強迫並說服我們,一定要拍攝他的發明,他新改良的,不然他不要拍,直接爆氣,而且跟我們保證絕對沒問題的!
「講切割的人,可以去撞牆了」重讀強調,卸任孫經紀人轉為朋友的原因是,已經確定無法100%控制溝通孫的行為了;更澄清,事發前孫的爸爸(鵬哥)約法三章說,如果又出現無法控制之行為時,就不要再當他經紀人了,我也同意代表我能力有限了。

重讀正式文字聲明:
1.所有偵查流程都是不公開,何來的我筆錄推卸責任??到底在講什麼?
所有參與的人手機都是直接被警方扣走,
請問有什麼能造假??
你們造謠不需要用大腦嗎?
“偽證罪”知道是什麼嗎?
藐視台灣司法跟刑警嗎?請問??
2.火槍與搜到孫家裡的東西:
我們一概不知道那些是什麼,只知道是孫安佐的興趣,一直以為是生存遊戲的玩具⋯
並不知情有改裝,這是事實
我有開玩具槍工廠嗎?
你覺得如果他的家人知道,
我們不會制止他嗎??
拜託,行行好,發生這事
大家都很難過/驚恐,不要再亂說了
3.拍攝這近期五支影片:
全都是有簽合約跟廠商對好拍攝時間,
與內容,還有交件日期,
這次合作的內容負責內容如下,
“我這次合作並不是製作人,我也不是導演”
是廠商提出的,這是事實
從影片聲音就知道不是我,
這是事實…看影片風格就知道不是我做的…這是這次的合作模式以下
*廠商A:負責對接溝通
*男子B:特地從中部北上負責拍攝與後製影片,當天是4/22必須拍攝完成才能趕件完成,不至於到違約!
“所有腳本內容全都沒有提到火槍此內容”,
有群組對話紀錄的,內容我們只是要講孫的過去故事而已!誰會要跑去北投那麼遠??
*重讀天月(經紀人):負責陪同孫順利的拍攝完成,事前調整非常多次合約都是我獨自完成,並且盡力控制狀況,只能盡力⋯對
我也沒有這樣的經驗,研發氣瓶?!
*孫安佐:負責入鏡,照著腳本走,但
孫那天非常失控的半強迫並說服我們,
一定要拍攝他的發明,他新改良的,不然他不要拍,直接爆氣
而且跟我們保證絕對沒問題的!!放心
我們基於他多年研究火槍也有拍攝經驗之下,就覺得好吧,他都這樣說了才拍攝/上片
4.講我切割的人,可以去撞牆了,我在聲明出來時,在地檢門口非常清楚的極度疲憊,
承擔了相對應的責任,在地檢署與警局扣押了18小時左右,盡力配合調查⋯
並且會說卸任孫經紀人轉為朋友的原因是:
我已經確定無法100%控制溝通孫的行為了,
我願意出事嗎??
因為我也被牽連了不是嗎?
誰知道火槍威力如此強大?
誰知道會如此嚴重?
我也在事件發生前跟他爸爸(鵬哥)
約法三章說:如果又出現無法控制之行為時,就不要再當他經紀人了,我也同意
代表我能力有限了⋯
因為我賺不到錢也會被牽連,他父母只希望他好好在家生活,不奢求他如何了
所以何來切割?我還是很重視孫,也是當家人在對待,不然我早就不在他身邊了…
也沒有要切割遠離的意思好嗎?
還是說我要在未來,繼續被抓著跑,也沒收入??是這樣嗎?
他爸媽沒有給我任何錢,我也沒底薪,
甚至還要去幫孫付錢,繳他去北車買水管不付錢的商家??我有什麼好處??
就希望他能在工作上步入正軌,也帶著他去做公益,慢慢調整中,資源都是我去想辦法,
我已經盡力了,講明白,這個叫做切割??
罵的人是在想什麼??
*最後聲明:
大家都可以表達意見,我都接受,只是做個補充,謝謝有些言論讓我傻眼到不行
2026/05/17,重讀天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