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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力壓蔡依林!歌手陶莉萍討315萬版稅輸了 法院「因1理由」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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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中心/林品妤報導

陶莉萍過去憑藉翻唱Celine Dion歌曲的試聽帶獲得賞識。(圖/翻攝自IG @carmen.taoliping)
陶莉萍過去憑藉翻唱Celine Dion歌曲的試聽帶獲得賞識。(圖/翻攝自IG @carmen.taoliping)

於1998年來台發展,曾被譽為當年最受矚目的新人,以〈好想再聽一遍〉走紅歌壇的歌手陶莉萍,近日指控老鷹音樂多年來未提供專輯銷售報表及支付版稅,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315萬元版稅,不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她敗訴,老鷹音樂無須支付相關款項。

陶莉萍過去憑藉翻唱Celine Dion歌曲的試聽帶獲得賞識,成為李亞明力捧的新人,2000年推出首張專輯〈好想再聽一遍〉後迅速走紅,力壓蔡依林、蕭亞軒及孫燕姿等人氣歌手,登上排行榜冠軍,且專輯的三個月銷量突破12萬張,此後她陸續推出《異想陶花園》及《愛。Do》等作品,之後就未再發行實體專輯。

法院認為,陶莉萍並非版稅請求權人,因此判決陶莉萍敗訴。(圖/翻攝自IG @carmen.taoliping)
法院認為,陶莉萍並非版稅請求權人,因此判決陶莉萍敗訴。(圖/翻攝自IG @carmen.taoliping)

陶莉萍主張,她當年委託金星公司擔任演藝事業獨家代理人,並於1998年與老鷹音樂簽訂合約,約定唱片公司須定期提供銷售報表,並依專輯銷量支付版稅,然而自《好想再聽一遍》發行後,她始終未收到相關報表與版稅,因此提出訴訟,她表示金星公司已於2014年遭註銷登記,雙方代理關係隨之終止,因此自己有權以當事人身分向老鷹音樂請求支付積欠版稅共315萬元。

陶莉萍2000年推出首張專輯〈好想再聽一遍〉。(圖/翻攝自IG @carmen.taoliping)
陶莉萍2000年推出首張專輯〈好想再聽一遍〉。(圖/翻攝自IG @carmen.taoliping)

而老鷹音樂則反駁表示,契約明定銷售報表與版稅的請求權人為金星公司,而非陶莉萍,並且她也未能具體提出專輯銷售數據及版稅計算依據,因此認為其請求缺乏法律基礎。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契約係由金星公司與老鷹音樂簽訂,因此陶莉萍並非版稅請求權人,因此判決陶莉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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