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深藝人王夢麟(71歲)去年12月間開車行經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時,不慎衝撞環保人員手推車後再撞燈桿,王的酒測值達0.73mg/l,檢方依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犯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5年12月29日早上6時許,王夢麟在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肇事,撞壞一台掃路手推車,還險些撞上一旁清潔人員,嚇到清潔人員連退好幾步,警方到場處理,王的酒測值達0.73mg/l。

王夢麟事後坦承當時因壓力很大,肇事前一晚和友人喝了威士忌,不知道體內酒精還沒代謝,早上想開車去買早餐,沒想到轉個彎就發生自撞意外。
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犯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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