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發紅包被當嫖娼 警解釋:別以偏概全冤枉好人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約炮和嫖娼僅一線之隔?日前有名男網友小明很緊張地尋求律師協助,表示自己約炮被抓了,但他自覺相當委屈,所以決定要打行政訴訟官司。律師經過一番詢問得知,原來小明和女網友開房間,但後來被依賣淫、嫖娼罪移送法辦,但事實上小明與女網友的金錢交易只有「微信紅包」500元。對此,警方也提出解釋,表示約炮和嫖娼並不同,強調「不能以偏概全冤枉好人。」

外遇、不倫、婚外情、小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發微信紅包約炮是否屬於嫖娼,大陸警方表示模糊難界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大陸平安鄭州昨(7)日在官方微博以「約炮與嫖娼有什麼區別?發微信紅包約炮屬於嫖娼嗎?」為題發文,因為有一男子小明表示,他與一名女網友約炮被抓,但過程中除了吃飯錢和開房間的錢外,就沒有其它的金錢交易,但仍被以賣淫、嫖娼被抓。律師擔心有遺漏,再三向小明確認有沒有發紅包之類的,小明才坦承確實發了500微信紅包,讓律師忍不住酸:「哥們,你約炮成本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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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平安鄭州微博)

只是這究竟有沒有違法呢?對此,警方表示,發微信紅包約炮屬於嫖娼與否,這其實是相當模糊的法律問題,但確定的是,「有金錢、財物的往來,並不當然的屬於賣淫、嫖娼!」就小明的案例來看的話,男方在約炮時請吃飯、付房間前所屬日常支出,而微信紅包並不屬於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行為的情形。

不過,警方在辦案或查緝相關案件時,仍會根據當事人的空供、手機聊天紀錄加上紅包具體金額來綜合判斷。最後警方也強調,他講究,「切莫以偏概全,冤枉好人。」

▼大陸警方解釋約炮與嫖娼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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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翻攝自平安鄭州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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