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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血案》李千娜告出品人、製作人詐欺 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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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李千娜對《世紀血案》出品人、製作人提告詐欺,北檢偵辦後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李千娜對《世紀血案》出品人、製作人提告詐欺,北檢偵辦後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李千娜對《世紀血案》出品人、製作人提告詐欺,北檢偵辦後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以發生於1980年台灣重大刑案「林宅血案」改編電影的《世紀血案》,因爆出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家屬授權,加上劇組疑似隱瞞事實邀請演員演出,藝人李千娜因此對出品人蘇敬軾、製作人郭木盛提告詐欺得利。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日前北檢傳喚告訴人李千娜出庭說明,委任律師接受媒體詢問時,律師表示,製片方與演員洽談的過程中,並未如實告知沒有得到家屬的授權,取得授權為製片方責任,因此先對郭木盛及「費思兔文化娛樂」負責人,也是電影出品人蘇敬軾提告。

《世紀血案》於2月1日舉行殺青記者會,但因被爆劇情疑似誤導事實且未獲得家屬及林義雄授權,及李千娜一度失言「重啟電影可能覺得這件事沒那麼嚴重、沒那麼恐怖」,遭到網友撻伐、抵制。劇組之後坦承疏失,郭木盛也坦言,怕被拒絕,才會在電影完成後,才去拜訪林義雄。

檢方偵辦後認為,蘇、郭2人原本就從來沒有表示有先取得家屬授權或同意,與演員合約並不符。藝人簽約也並非僅考量是否經過授權一事,還有片酬、廣告效益等考量,無法僅憑李千娜自己片面誤認已獲家屬授權,就認定有蘇、郭2人有詐欺犯意,因此罪嫌不足,給予2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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